從三個關鍵點看弱勢孩童的翻轉機會
如何給這些弱勢孩子一個翻轉的機會?針對買泓凱這個案子,我想分四個階段來看有沒有翻轉的可能,可以從如果是從他一生的幾個關鍵點來看。
第一個關鍵點是三歲。我國獄政法規的善意政策是婦女可在監獄裡面養育孩子至三歲,但年滿三歲一定要出監,那出去以後怎麼辦?這是本案第一個漏接的地方。他其實需要轉介,我國兒少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便是談兒虐通報,司法體系裡的專業人員就是責任通報者。任何不利扶養義務人或父母以至於影響兒少日常生活照顧功能者,不只要通報,而且要進入高風險服務體系。醫療體系與教育體系分別有社工進行「轉銜」工作,但司法體系一直缺乏司法社工協助被隔離者回歸正常生活,這也是一個漏失。此外,我國有「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 六歲以下的孩子,在進入高風險或者是主動關懷方案之後,會先有社工做評估,可能在三歲時候就可以看出他是否具早療需求;其次,社工會幫忙修復他們家庭關係;第三,如果發現照顧者是八大行業,日夜顛倒不適合帶這個孩子的話,體系裡面有托育的喘息服務;第四,每一個案有個案管理員進行追蹤,一方面協助在他的親屬裡面找資源,另一使他能在服務體系得到服務。
第二個關鍵階段是六歲。此時家庭與學校皆有通報責任,之後社工會協助找寄養家庭,並做原生家庭的重建。屆時會再有兒童保護的資源進入。我國兒童保護機制與其他國家比較尚屬先進體系,但即使有法與體系,如果執行人員不夠認真或者不夠周延的話,是很容易被疏忽的!
第三個關鍵階段在孩子進入學校體系後,最後犯了錯而接觸到司法體系。首先,我國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有轉向制度的。在進入司法體系之前,有非司法機構給孩子做一些輔導與幫助,目前轉向體系的問題是缺乏專門安置機構,原因其一是人滿為患,其二是有些個案他們怕影響考評故不敢處理,所以會挑案。目前輔導少年機構有少輔院跟矯正學校兩種,少輔院屬於懲罰機構,是類監所的機構,而矯正學校至少是教育機構,有教育跟輔導。因此多年前就希望法務部能把少輔院矯正學校化,使其教育機構化。
呼籲重視三級預防的「兒童保護服務網絡」
自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兒童保護制度建立起來之後,產生了重要的工作團隊「兒童保護服務網絡」,做的是三級預防:初級預防是預防事件的發生;次級預防建立高風險家庭關懷機制;三級預防則是公權力介入救援受虐兒童。目前為止,我們體系其實一直都在,但重心都放在次級預防,所以我在此提出呼籲,現在面對的是一個少子化的議題,當年輕人看不見社會資源時怎麼辦?初級預防是立竿不見影的事情,募款也困難,民間執行非常辛苦,如果連政府都不做的話,那要怎麼辦?我們的未來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