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原本負責首都防守工作的南京衛戍司令部倉促間宣布棄城撤退;隔天,一路追擊的日軍部隊正式進入南京,曾經輝煌的金陵古都,竟或在夕日之間付諸斷井頹垣:燒殺,姦淫,擄掠,各種暴行如槍林彈雨般密集地擊打著這座城市……迄今,這段血腥歷史仍像是一道鮮活的、搏動的瘡口,令人不忍直視。重溯這段苦難歲月,儘管有些記憶一觸碰就痛,然而在無邊的黑暗中,依稀能見到一群默默守候的引路人,他們以自身為光,照見了生命本身高貴與純良。
1937年12月13日
日軍正式攻陷南京,《東京日日新聞》報導日本軍官向井敏明、野田毅在征戰過程中以殘殺當地平民為樂的「百人斬競賽」訊息。
1937年12月15日-18日
大規模的搶劫、強姦與屠殺事件頻傳,包括漢中門外、寶塔橋一帶、煤炭港下游江邊以及下關草鞋峽等地,均發生血腥的集體屠戮惡行;日軍或以機槍掃射平民、或挖洞活埋百姓,並將大量屍骸焚化、乃至於逕自拋入長江中以滅跡。
1937年12月19日、20日
日軍在市內進行大規模的縱火,約三分之一的南京城建築物毀於祝融。
1937年12月23日
日軍於南京設立自治委員會,準備解散由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世界紅十字會南京委員會等組織劃設的安全區。
1938年2月18日
在日軍的脅迫下,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改組為南京國際救濟委員會,安全區形同瓦解;最後一批難民營和收容所亦於同年年中關閉。
1946年1月19日
《東京憲章》發布,並於東京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包括英、美、蘇、法等十一國參與審議;該法庭認定在日軍占領南京的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高達廿萬人以上,這個數字尚不包括屍體遭惡意滅跡者。
1946年2月
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之外,國民政府按《審判戰犯條例》另成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南京軍事法庭),審判包括酒井隆、谷壽夫、田中軍吉等戰犯。
1946年4月29日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受理同盟國最高統帥部國際檢察處對東條英機等廿八名日本甲級戰犯的起訴內容,並於同年5月3日展開審判。
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
一九八五年落成、幾經兩度擴建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是官方紀念該起事件及相關受難者最重要的建築群落。紀念館及其周邊可分作三大部分,分別由出土現場、歷史資料以及創作等角度呈現該主題,銘記沉痛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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