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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多元代表性的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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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憲政體制,我個人主張參照芬蘭制,此為有總統直選的內閣制,但似乎困難重重,民眾高度不信任國會表現,所以要推動總統直選的內閣制相當困難,重點在於如何說服民眾。

秉持分配正義與多元民主的理念

我關心的是分配的正義與多元民主,國會改革如何更符合分配的正義與多元民主。這次選舉在內湖南港地區有份研究顯示,選舉光有申報的政治獻金就有一千八百萬,事實上都是企業給的為主,其中又有一半來自單一的產業─建商。如果這樣募款選上,能夠百分之百脫離建商的影響嗎?為什麼需要這麼多錢,根據該研究顯示,申報的經費有一半以上花在宣傳上。我這次參選的心得,即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選區仍很難突破十%的支持。這件事情誰要給你贊助,一定沒有建商願意給我們政治獻金,台灣選舉已經被金錢化了,民主選舉已經不是公開的辯論。

如何多元代表性,回到剛剛提到的協商,現任立委有苦難言。我支持協商結果必須回到院會再表決。協商是利益的讓步,若有公共性,好的協商結果黨鞭有辦法讓他的成員投票出來,畢竟有民意的溝通後才能究責。

公平的選舉制度 方有國會正當性

談到多元,這次綠社盟拿到三十萬張選票,在知名度極度不足的情況下,並以不到一千萬的選舉經費,打敗台聯跟民國黨是相當不容易的。有選舉專家說我們的策略錯誤不夠現實,但若今天在德國的選舉制度下,小黨就有一定的空間,因為德國門檻是二%,選舉補助款是○.五元,上次大選,綠黨的得票數四年就可以拿到四千六百萬經費。

德國聯邦有席次的政黨是六個,拿到政黨補助金的有二十幾個。如果永遠有各種小黨在外面競爭,我想我們的國會一定會不一樣。如果我們要有多元代表性的競爭,更好的國會,要採取降低席次當選門檻,包括補助門檻也要降得更低。未來我認為應該主張總統不應該和國會一起選舉,就像這次媒體都聚焦在總統的選戰,立委的政策辯論空間相對受到壓縮。我們要的是一個更自主獨立的選舉,這不需要修憲,只要簡單的政治決定就可以。選舉制度決定國會的組成,所以不改革選舉制度就無法改革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