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不僅代表婦女團體來談個案裡的兒少、家庭及社會層次的問題,也是最早接觸到這個案子的人,當年我任職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主任,此案一開始由我接手。從二○一三年到今年經過四年這麼長一段歲月,從買泓凱死亡的過程當中,我們看到哪些問題,這些問題有沒有因為一個的少年枉死得到重視?作一些制度面的改善?我們不只是在抱憾,而是應更積極的面對制度面改革的問題。
提出買案疑點到監委調查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我接到台北市議員簡余晏陳請電話,關於少輔院一位買姓少年過世,當時並未獲得媒體關注,只因買泓凱的阿嬤在太平間拍下買生全身瘀血的照片,無法接受官方死因為抓癢而死。因此於三月十五日安排了第一場協調會,邀請少輔院院長、秘書、班導師及藥劑師等人到場。院方表明因買生連續三天做單手伏地挺身導致肩膀酸痛所以被放置病舍,後因抓癢致死。而在協調會時,與會的少輔院方都不願意提到買生身體狀況,包括是否曾進食及休克時間等細節。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為此案召開記者會公告社會大眾。從事發到公開,我們花了許多時間釐清案件脈絡,少輔院提供的許多資料事後被判斷為片面、不完整,有造假之疑慮,直到案件簽結,我們決定正式召開記者會訴諸社會輿論。其實收集資料無法一次到位,包括急救紀錄、法醫的死因鑑定報告、病舍日誌簿及就診紀錄等,過程突顯官方處置的瑕疪與草率,最後在檢驗報告依舊不明的狀態下,隨買泓凱一同入土。
記者會中我們將其定義為少輔院的洪仲丘,並提出五大質疑:(一)買泓凱死前痛苦警訊被桃園少輔院嚴重忽視;(二)真實死亡時間疑點重重;(三)少輔院以暴制暴,特教生處境艱難;(四)鑑定「他為」命案變成「自為」,檢察官角色錯置凌駕法醫專業;(五)法務部矯正署護短,未要求桃少輔院懲處失職人員,卻大肆調離相關教職人員。
二○一五年王美玉監委主動聯繫,後來能夠懲處失職人員,並重啟偵查,實是監委努力的成果。如果當時未重啟調查,司法途徑已無路可走,僅餘國家賠償一途。這個案件目前開啓的正面效益,買泓凱屬特教生,桃少輔原本沒有特教人員,因此案也讓桃少輔開始正視教育問題,開啟專業人員進入體系。
受虐買泓凱的坎坷出生與成長
買泓凱是單親家庭,亦屬高風險家庭,買泓凱的母親生命歷程完全複製了阿嬤,阿嬤本身未婚生女,而她女兒又未婚生子,阿嬤又代母職扶養孩子,買泓凱在監獄出生後,被送到普賢慈海家園的中途之家。阿嬤認為女兒從監獄出來之後應該要學習如何負責,把孩子交還女兒是希望她透過扶養小孩變得成熟。但女兒甫出獄,社會對其就業並不友善,是故無力關心養育孩子,先天障礙也使其在學習路上處處坎坷,從國中開始逃學並瀕臨中輟。這孩子在糾葛三代之間成為一個犧牲品,且在學校體系中也未被積極對待,更未導入足夠的社政資源,顯見教育體系與社政體系的連結不足。易言之,買泓凱其實是受虐兒,他在成長過程中被忽視,其實就是受虐的一種態樣。
改變社會觀念是第一步
非行少年並非想像中的壞孩子,而是家庭與社會問題造成其處境。若可以先行建構這種社會共識,當孩子因故進入感化教育時,才能讓社會用更符合時宜之觀點,願意配置以更多的資源。最後引李茂生教授的研究中,出自台南監獄長官之言:「受刑人生來就是賤人,你如果不用很嚴厲的手法去管控他們,就像管控野獸一樣,不用這種去作,你絕對沒辦法維持秩序,那麼受害的會是其他乖乖的受刑人。」倘我國對矯正教育之本質認知是如此,其存在的必要性是值得大眾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