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談農地與治水問題,另有議題也會提出就教。一,同意陳副主委,農地問題不解決,國土規劃就去了一半,農委會公布普查結果,對國土計畫是有幫助的。但問題是很多地方沒有登記的違規使用。楊老師以稅的方式或陳副提出架構性的建議都非常好,但挑戰是就地合法的壓力。就我了解立院有幾個地方委員在違章工廠使用希望往後延,違規部分盡量輔導,若不先斷根則挑戰不斷,現提出這議題,年底選舉就面臨大壓力,皆攸關政局政治。新違建即報即拆,或框起來輔導、處理也都很好,問題是出在已編列的預算。農委會或營建署如視議題重要,呈報預算的優先次序與積極的國土規劃運作界面在哪?我覺得這非常重要。
重大計畫不應在政治壓力下妥協
優良農地大面積保存很重要,過去幾十年來,重大計畫在政治壓力下就妥協了,像台糖土地一下釋出幾千公頃,對國民來說是資源的浪費,究竟政策是否明確?是否有堅持的原則?值得省思。另個議題是農地種電,很多農民一知半解下就簽約,一簽幾十年,我不反對利用這種方法發電,但要有原則。在環保署一個部會議題中,十公頃土地就要成立五家公司,因為每家不到兩公頃即不用環評,到最後就無法控制,要特別小心。
前日特去823淹水現場掌潭村時,當時調度抽水機,最後一天已到95部。在保安宮與居民聊,清楚看到淹至150公分。過去枋寮村常淹水,這次反而最低窪的枋寮沒淹。雖看到掌潭村旁有排水設施,水來了滯洪池可能也滿了,再者養殖業照樣抽水更是大問題。治水方面,剛陳繼鳴副署長特別提到「整合」,且是跨部會問題。例如道路興建時沒有想到排水口透水問題,導致完工後又需補救,任何重大建設都需綜合性的跨部會協調與思維,不僅是單一目標想法,這是我到掌潭村的深刻感受。剛也提到低衝擊開發,但就我了解,環保署、營建署、工程會各有一套方式,這些想法有沒有辦法落實到建管、都市更新、新市鎮建設都是關鍵。
環評規範關鍵在於土地使用的適宜性
接下來談環評問題,從過去國光石化到近期藻礁爭議,環評制定值得探討,環評報告是開發業者直接委託顧問公司,這是單向契約關係,但顧問公司若做得太嚴格則會妨礙其開發,開發業者一定要求修改,修到最後就是變成影響不大但也失去本意,環評應該要有明確規範,而規範關鍵在國土計畫中土地使用的適宜性,若一開始清楚做出評析,評析結果不適合卻硬處理,最後會延宕不決。有很多案子跑了二三十年還無法通過,有損政府威信,對開發業者也不公平。
補足海洋地區3至12海哩適當法令
離岸風電也有問題,國土計畫中海洋資源地區比較鬆散,而離岸風電有潛力的廠址或正在開發的事業約有二十幾家,都落在海岸管理法範圍外,我期望可補足3至12海哩這段缺口,這塊海域沒有適當法令管制。海洋資源地區較原則性,相關規範較缺乏,未來規劃上應找更多海洋界專家學者參與,國土計畫不侷限陸上,應涵蓋黃色國土及藍色國土。國土計畫法第43條特別提到,政府應整合現有國土資源相關研究機構推動相關事務,必要時得經整合後指定國家級國土規劃研究專責之法人或機構;雖當時營建署版本沒有這條,但我覺得要加上去。現有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扮演的角色為何?既然是國家級機構,是否應有更高層面、更豐厚資源去支持它,增強國土計畫的持續性,而政策、規範都是可以商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