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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ATM不得提供比特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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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比特幣ATM要進台灣,金管會昨(6)日特別發出新聞稿強調,比特幣非屬貨幣,是「虛擬商品」性質,不得作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所以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也不能在其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也強調,並沒有接到任何設置提供比特幣提領ATM的申請,就算有申請,金管會也不可能核准。

比特幣議題在全球熱烈討論,各國都在注意這種「貨幣」的後續發展,近來有消息傳出,由於比特幣在亞洲需求強勁,因此比特幣的ATM打算在今年元月進入香港及台灣。

 金管會強調,銀行自動化服務設備(ATM)是銀行依據銀行法57條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在營業場所外提供貨幣提領及其他金融交易服務,但比特幣不是貨幣,所以不可能在銀行的ATM提領。

 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如果要接受、交易或持有比特幣,必須了解比特幣是「虛擬商品」,不是合法流通的貨幣,以免引發交易風險及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