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來黃金價格不再火紅,甚至頻頻下挫,不少投資人買賣黃金存摺不是仍在住套房,就是賠錢賣出。會計師表示,由於買賣黃金存摺損失可以扣抵,賺錢時,記得要申報;如果賠錢,投資人別忘了損失金額可在當年度或者未來3年扣抵財產交易所得。
四大黃金投資工具,稅負大不同,其中買實體黃金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要交的稅最多;黃金期貨、選擇權甚至日後會上市的ETF最少,因為目前是零所得稅率,只有交易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賣出持有的實體黃金(如黃金條塊、飾金),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用銀樓業所開出的單據,以賣出金額的6%計算個人「一時貿易所得」。
至於若以「黃金存摺」買賣黃金,就是以出售時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計算損益,如有所得,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即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關於黃金出售的成本認定,國稅局人員表示,除可採「個別辨認法」,也可採用其他方法,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但所採用的方法要一致。
黃金基金課稅方面,國稅局表示,因為國內基金之交易所得稅目前停徵,而且現今在市場上銷售的黃金基金大多為境外基金,其交易所得屬海外所得,合計如超過新台幣100萬元,才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
黃金期貨、黃金選擇權,甚至日後在證交所掛牌的黃金ETF,在目前國內停徵證所稅之際,都不用交,但投資人如在國外交易所交易的獲利,還是屬海外所得,合計如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就須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