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若不廢,台股打亞洲盃成空談!」證券業人士一致如此表示。據券商公會收集資料顯示,港、星等國對本國個人及法人原則上不課證所稅,也無證交所,只有印花稅,但台灣不但有證所稅也有「高人一等」的證交稅。
台股在上市、交易、監理、新商品等,都已向前跨進一大步,惟去年政策與亞洲鄰國悖逆而行,除了強力推出證所稅方案,且連隱含的證交稅率也強勢不降,引發國內大戶紛退場、走而避之,造成這1、2年來,台股量能大失血。
券商公會分析,目前港、星對本國個人及法人原則不課稅,也沒有證交所,只有對買賣方各課千分之1的印花稅;但台灣不但有隱含證所稅、且高達千分之3的證交稅(只對賣方課徵),光是證交稅率就比港、星高。
同時,台灣從去(102)年開始實施證所稅,包括興櫃股票賣出超過100張,全部採核實申報,買進的興櫃股票若於去年上市櫃掛牌後賣出,全數都要申報,還有去年股票初次上市(IPO)承銷取得的股票,賣出10張以上也要核實申報。另外,從明年開始,1年內賣出超過10億元,也要開始實施,即所謂的「大戶條款」也要從105年採核實申報。
上述有關興櫃、IPO及大戶條款課稅等3大緊箍咒,引起證券市場譁然,尤其是大戶條款造成大戶爭相退出,近期雖有略見大戶及中實戶等資金回流,但仍僅回流約一半,造成台股日均值仍遠不如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