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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廣告最低價 阿里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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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購物節將至,各大電商業者紛紛進入備戰狀態,但隨購物節規模擴大、參與電商增多,消費糾紛時有耳聞。大陸國家工商總局近日開始加強對電商的監管,約談阿里等10家主要企業,要求禁用「最低價」等字眼進行宣傳。

此次遭到工商總局約談的電商企業,包括阿里巴巴、京東、唯品會、蘇寧易購、1號店、亞馬遜商城、聚美優品、攜程、58同城、去哪兒網。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大陸工商總局發現,消費者雖然可在購物節期間享受低價產品,但由於部分電商平台及網路商家為刺激消費無所不用其極,導致問題叢生,侵害消費者權益,亦擾亂市場秩序。

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表示,誤導消費者的手法中,最常見的是假打折、假宣傳及違法廣告。許多電商平台及商家使用誇飾字眼宣傳,例如「全網價格最低」、「史上最低價」、「銷量第一」、「排名第一」,這些用語皆違反大陸「廣告法」的規範。

工商總局特別提醒各大電商企業,「雙11」期間不得利用先漲後降的手法虛構優惠促銷、欺騙消費者。另外,不得銷售大陸政府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並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另外,商品配送不及時,仍須確實執行「7日無理由退貨」的法律規定。

報導指出,約談會上,京東做出承諾,會在後台系統中去除「第一」、「最」等宣傳字樣。阿里則表示,今年已事先和快遞公司溝通,確保商品運輸過程即時監控,避免因大量出貨導致包裹延遲遞送,保障消費者權益。

北京國漢律師事務所邵亞光認為,假使電商宣傳的最低價屬實,就沒有問題;如果並非最低價,就算詐欺行為。他建議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向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