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等多個知名社會、民運團體接連在今年爆發財務不透明,讓國人驚覺,捐獻公益慈善不該是無意義的贈與,公益團體應在市場機制中自給自足,未來發展應是兼顧獲利與公益,這個氛圍,也給予各界對於公益創投的公開討論,除了許多支持的行動派,當然有反對的看法。
熟知創投基金運作的創投經理人,對公益創投多有負面看法。有十多年創投業經驗的創投公會秘書長蘇拾忠就表示,創投基金選擇投資標的有兩大標準:會賺錢、能IPO,只要標的符合條件就會投資,不會是因為有社企「加袍」而有所差異,也有不具名的創投經理人說,「投資社會企業更需要永續經營,不該由以”Exit”(退出)為KPI的創投基金來投資。」
天使投資基金經理人NICE雖然認同社會企業,但他強調不會投資台灣版的社會企業。他指出,國際定義的社會企業是必須具備很強的獲利能力,獲利同時能顧及人權、社區關係、族群融合、天然環境、社會責任等永續價值,像Google可能就是全世界最成功的社會企業,幫助了資訊弱勢者更便利地取得知識與學習機會。
至於台灣版的社會企業,創投業界認為,多半是無獲利能力的類公益性組織,用很沒效率的方式,試圖解決社會問題,常需依賴政府或民間資助才能獲利或存活。中經合董事總經理朱永光,可說是最早參與社企活動的創投人,他也看出本地社企現在有很多來自政府計畫的資金,有些背離服務公益的初衷,創投業難以理解其商業強項,「何來動念投資呢?」
愛心氾濫 政府適度介入
台灣玉山科技協會秘書長楊正秋指出,公益創投現行推動所面臨最大的問題是”界定的困難”,因為公益創投同時具有公益色彩,但卻又以投資的回收為運作方式,無法界定公益創投是公益或是營利,會讓主管機關陷入責任歸屬不明的困擾,而公益創投的投資人與NPO捐贈人之間如何釐清權利義務?而獲利回收後轉投資,是否可解釋為涉及變相的盈餘分配?都會是未來法制單位認定上的重大問題。
實際情況,國人豐沛的愛心無意間造成標榜社會利益的民間團體在近10年來暴增,內政部登記在案的數目就達4萬4千多個;行政院研擬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過程,盤點出的社會企業家數竟也破了千家。這些民間單位在台灣老化生態系中,吸納了龐大、卻晦暗的社會資本,如果一夕之間就讓打著公益創投旗幟的風險資金進入,必定又是另一場災難的開始。
政府部會適度介入社會企業發展,在台灣有其需求性,也有導引的意義。掌管「公益信託」的衛生福利部,出面鼓勵社會福利慈善財團法人,捐資社會企業,如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投資黑暗對話社企公司及資本市場多扶事業,用意即是連結分散在各地的社會公益資源。這種取得授權的公益信託用於社企投資,將能打開社企資金活水的管道。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專門委員蔡宜兼表示,政府部會因具有「公部門的信任力」,能出面協調社企組織的合作、投資,但政府不能介入投資標的的選擇,要政府出資投資更是障礙重重,還是民間的天使資金來做才有彈性,也能讓閒置資金流向民間開拓的投資機會。
公益財源 捐款投資並行
社企創辦人林崇偉也認為,每每談到「界定」標準,大家的箭頭自然指向政府部會,可是接下來的管理權、考核項目KPI、目標設定等等,肯定又把官員搞的人仰馬翻。他建議三個簡單扼要的方向,其一,以國家主場辨識社企對當代發展意義,其二,修正公益信託資金管理,其三,非營利基金會轉型社企組織,將有機會把昔日慈善捐款透過公益信託,轉化作為社企的早期天使投資資金。
對於公益創投的成熟化仍有待發展,值得慶幸的是,在本次公益創投專題探討過程,沒有人要求政府提供賦稅優惠,沒有人以商業競爭拒絕加入公益平台,社會公益的重要地位被擺到第一;還時有受訪者主動提及,社企事業不該全面取代社福機構,政府仍需承擔扶弱的社福責任,政府之於公益創投應是助力,不該是主力、更不該是阻力。
過往以來,諸多事件的教訓,刺激了我們社會的自覺力,民眾開始學習,公益善事應該運作透明、要負責任,更需要有效率。
在此之時,除了社企及公益組織等第三部門有必要加快管理改革,重新取得社會的信任,從利他主義考量的公益創投,在資金、產業導師與人脈網絡輔佐下,有機會帶動社會團體轉型為新創社會企業,讓捐款與投資雙軌進行,初步確保社企「有飯吃」的基本能力,而未來企業社會責任(CSR)提撥的資金也逐步加入潮流,能為內外大整修的台灣社會,形成正向循環的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