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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攤子自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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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柯P上台之後,北市府與遠雄集團即對大巨蛋一案爆發一連串的爭議,雙方僵持不下,越演越烈之外,甚至連銀行團都被扯下水,二週前北市副市長鄧家基的一席:「希望銀行團接管」的發言,一時之間不僅讓所有大巨蛋的參貸銀行傻眼,也震驚整個金融圈,因為該發言已經嚴重混淆了銀行所扮演的角色:「是融資者,不是仲裁者或管理者!」

 儘管柯P之後出來緩頰改口,但事後的補救,仍無法讓銀行業者安心,銀行業者憂心的已不只是北市府的想法,而是整個政治圈,是否多數的政治人物都有這種類似的觀念,認為任何BOT案,或是企業營運,只要一爆發任何爭議,都可以要求銀行來介入?

 對銀行而言,承作企業授信,在金融工具的使用上,的確有機會施展影響企業營運方向的權利,例如,所謂的「赤道原則」、綠色融資,透過這些授信原則來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不做違反社會公義之事,但這僅止於銀行透過融資授信這道金融業特有工具的使用,來制約企業不做違反社會責任的行動,倘若企業犯規了,就抽銀根,但這樣的方式,和銀行直接跳進去「管理」,完全不同。

 再者,不論銀行在授信上,是否主張赤道原則,都必須先訂約來清楚界定借款人與銀行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一旦銀行和企業兩造雙方訂定契約之後,一切都必須按照契約的規定來走,不能隨心所欲,一憑自己的喜好胡為,而BOT案由於涉及到政府、銀行,以及借款人當事人,因此更加複雜,這種權利義務關係更必須事先就劃定好,否則只會導致亂象百出。

 對銀行團而言,要抽大巨蛋銀根,依照合約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對方出現財務危機,本息繳付不正常;至於接管,根本是不可能的事,畢竟銀行團不是萬能,本業是融資管理,對企業頂多只能監控其金流,但對於營運面還是得尊重專業。

 也因此,過去銀行在對於茂德,或是以前的月眉國際,在其破產行使介入權時,都只能委託律師、會計師等公正第三人,出面組成接管團隊,代為執行接管,而且是極不得已時的下下之策。然而,現在遠雄集團既未破產,對銀行團而言又沒有本息繳付不正常的問題,只是因為北市府與遠雄集團之間對施工有歧見,就把銀行團拖出來,已對銀行團造成相當大的困擾。

 銀行團在大巨蛋案裡和遠雄的關係,早已界定得清清楚楚,不可能因為北市府與遠雄集團之間對施工的看法不同,銀行團就得幫北市府「助陣」來修理遠雄,也因此,在上次北市府與銀行團首度召開的會議裡,銀行團再三重申:「不要讓雙方的爭議影響到銀行團、雙方爭議應由仲裁者裁奪!」畢竟回歸契約精神,好好履行融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才是正途,政治人物也應該搞清楚狀況,不要異想天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