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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生存、長茁壯 大型銀行須與外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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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普遍認為,金融科技新創公司是大膽、犀利且創新的掠食者,而大型金融機構則是他們笨重、僵化(且可能在劫難逃)的獵物。但我認為,某些技術變革由銀行本身來做,會比較好。

 這和一般認為大型機構不善於創新的信念背道而馳。當然,某些傳統的銀行業務,也因提供點對點借貸(peer-to-peer lending)、群眾籌資(crowdfunding)與資金移轉服務的新進入者而不斷的在革新當中。

 然而,金融科技公司與傳統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並非掠食者與獵物。能夠存活並茁壯的將會是能夠看清如何自行創新並願意與出色新創公司及有規模數位服務廠商學習,並與其合作的大型金融機構。

 唯有技術符合客戶期待,才能為大型銀行創造優勢。最好的銀行會和客戶建立起真正深刻的關係,並因此瞭解能創造優勢的客戶期待所在。雖許多我們認定為傳統銀行服務的項目將會因為科技而轉型,但我認為有一個項目是沒辦法輕易去除中介機構所扮演角色的,亦即出於深入了解客戶且真正關心客戶最佳利益而提供的個人化專家建議。

 當然,銀行已經瞭解了科技的重要性,並且正在大力投資。瑞銀的開發人員已在瑞銀顧問諮詢服務(UBS Advice)中納入了一套智慧型數位產品。這項產品會追蹤客戶的投資組合、測試重要風險因素,並在偏離客戶投資策略或出現任何偏差時發出警示。這項服務需擁有大型基礎架構及強大的運算能力,但每天早上都能為客戶提供個人化的服務。這代表系統每天晚上都要運算650,000 個投資組合。少了重大的科技投資,就不可能擁有這種無與倫比的能力。

 瑞銀剛啟用了新加坡的瑞銀設計思考暨創新中心(UBS Centre for Design Thinking and Innovation )。我們希望透過創新中心,找出為客戶提供更好服務感受的方法、運用分析方法為客戶提供深入研究資料,以及協助客戶顧問人員提高生產力。基本上,我們的重點在讓科技為客戶所用。

 不過銀行業還是有些服務應該由創新企業提供,通常為高度技術密集之項目。因此,我們的倫敦中心創著重與新興科技的新公司合作。

 瑞銀在倫敦的團隊,正在研究區塊鏈(Blockchain) 以及其他分佈式分類帳(Distributed Ledger )技術,例如智慧型合約(Smart Contracts)。

 創造此科技的方法很重要。有些銀行贊助新金融科技公司的發展,目的是日後要買下後者開發出來的產品;有些銀行則把金融科技公司視為純粹的投資機會,投資並買下新創企業,藉此獲利並獲得新技術。目前金融科技公司的投資金額已經達到歷史高點,去年達120億美元,相較之下,2013年為30億美元。

 最終,我不認為花錢購買新技術是永續的成長策略。若能打造出協力合作的基礎架構,則創造出的成果將會更為豐富。當我們和新創公司合作時,彼此可以互相學習。新創公司能夠把問題拆解到最基本的原則,並用銀行家從未想過的方法解決。

 但這些新創公司不一定理解我們的客戶需要什麼。我們可將這些需求提供給新創公司,並共同為客戶創造更豐富的科技感受。

 歷史告訴我們,科技創新會迫使企業因應變革或離開市場。只有讓科技能為客戶所用的企業,才能獲致成功。我們必須以新思維考慮舊事物、要謙虛地向外界人士學習,並需以客戶最佳利益為優先與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