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大數據、物聯網、軟體公司大放寬。因應數位金融時代,金管會上月宣布銀行業可開始投資金融科技產業(FinTech),本月再鬆綁保險業投資金融科技公司,金管會3日預告,只要被投資的金融科技公司51%以上營收或成本來自金融業,保險公司可持股超過2成,若持股未達2成、只是策略聯盟,就不受此規定限制,預計最快10月上路。
保險局指出,保險公司可投資的金融科技事業包含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及無線通訊等公司。只要該金融科技公司的總營業成本或總營業收入有51%來自金融業就可以投資。
保險局表示,考量到金融科技公司總營業成本、總收入51%要來自金融業未必能每年都達到,因此有給予緩衝期調整,緩衝期最長可到3年,讓該金融科技事業營收能調整至5成以上來自金融業。若調整期過後,該金融科技事業營收仍無法過半來自金融業貢獻,則保險公司必須調整對其持股降至收資本總額或已發行股分總數的10%以下。
不過,保險局指出,與銀行投資金融科技公司不同的是,保險業投資國外金融科技業必須以私募股權基金的方式投資,且不可超過可運用資金的2%,或單一基金總額的10%。至於投資國內金融科技公司則最高可投資100%。
金管會指出,在資訊科技發展下,已驅動金融服務及商業模式改變,在參考國外經驗及徵詢業界相關意見後,研訂保險業得投資金融科技事業的主要業務範圍,將依規定辦理預告,預估10月可上路實施。
保險局指出,此法規也明定保險業所投資金融科技事業的主要業務不得為硬體設備製造、銷售及租賃,而必須要與金融科技發展相關。另外,保險業與該金融科技事業間,對個人或客戶資料的保護,及該金融科技事業如為保險業的實質利害關係人,也應自律性納入利害關係人範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