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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與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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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位不願調整陳腐觀點去適應新時代思維,並做出保守、傳統,甚至於迂腐判決的法官,我們喜歡稱他為恐龍法官。判決柯文昌內線案的法官應該不算恐龍法官,但是從判決的結果來看,明顯對國際金融投資的專業十分外行。

 人說:政策錯誤比貪污還可怕;柯文昌曾經告訴筆者:策略錯誤比投資失敗還嚴重。筆者說:外行的法官比恐龍法官還恐怖。

 說法官外行,要有根據。

 第一是法官對企業投資併購外行。法官對所謂的投資意向書沒有概念,對沒有法律拘束效力的投資意向書更是莫宰羊。意向書簽完,到投資評估,再到議價完成,可能好幾個月,好幾年;這個投資案是否會成?價格是否有利潤空間?都是未知數。就風險的角度看,更是大的不得了。而且100份投資意向書最後成功走完全程並實踐投資併購的,可能不到10件。如果有人僅僅根據投資意向書就做出買進賣出股票的決策,那一定是外行人;在專業的投資公司,如果經理人這樣建議,是會被開除的。把投資意向書當成內線消息的法官,鐵定是外行的法官。

 第二是法官對創投外行。法官似乎不知道創投的投資是從公司還沒有股票上市/櫃前就進行了,有的甚至於在創立發起時就開始投資。投的越早,持股通常就越多。大多數的創投投資的大多數個案,都是深入而且積極參與經營的(有時候創投太積極還會被批評為過度干預)。不但如此,創投還經常提供具附加價值的服務,例如策略聯盟,例如購併。還有,創投投資前要做非常詳細的評估,企業裏裏外外,財務、業務,內稽、內控,都要翻箱倒櫃,查個一清二楚,才願意投資。嚴格講,創投往往從一開始投資就等同內部人了。如果創投因為投資評估太仔細,介入經營太認真,而被指為內線,那不如去當個快樂的股市大戶。但創投與一般炒作股票的市場派是完全不一樣的。炒股靠內線賺錢,創投靠早期投資與附加價值賺錢;內線是不公不義的,早期投資與附加價值是受大小股東歡迎的。

 第三個外行,是法官對內線交易外行。法官好像不了解內線交易的不公不義是指什麼?所謂內線交易,是指企業的內部人掌握重大消息,並據以在事發前買進賣出股票,圖利了自己,坑殺了股東。這當然是不公平的,應予制裁。可是綠點案,大小股東都賺的笑嘻嘻,又不是普訊一家獨享。綠點烤肉,股東萬家香;唯獨普訊九年牢災,這又是那門子公平正義。

 台灣被紅色供應鏈逼的喘不過氣來,唯今之計就是加速與國際鏈結,從柯案的判決,咱們恐怕又退了好幾十步。

普訊內線案的七個教訓

 普訊因內線交易被重判9年定讞,科技界四大老同聲表態看不懂紅線在那裹?創投界更是莫名所以,人人自危!

 仔細看過法院判決,主要的爭點是:「法官認定綠點公司與公司債買方簽訂的不具法律拘束力的意向書是重大訊息,算是內線消息。普訊與科技界大老則認為投資意向書並非重大訊息,何況後來該買方董事會並未通過該次投資,所以該項消息並非內線消息。」一般相信,法院的判決會成為判例,會影響爾後的判決,所以,創投業界從普訊內線案得到以下七個教訓:

 1.當一個冷酷無情的投資人就好,被投資公司股票一上市,只要持股能脫手,一刻都不要停。

 2.只要被投資公司與客戶簽署任何形式的意向書,不管事先知不知情,要立即停止買進該公司股票。

 3.沒有必要,就不要再對被投資公司提供具附加價值的服務,尤其是對公司有利的建議千萬不要提,能提高股東利益的更不可說。

 4.不要再搞購併了,要搞,就請外國私募PE來搞,讓國外的PE去賺買進賣出的倍數,小股東賺不賺錢,不是你的責任。

 5.絕對不要配合國發基金去成立併購基金了,簽個意向書就是內線,那併購一定每一個案子都內線交易,做10個案子,可以坐90年的牢。

 6.沒有必要做專業的評估了,越深入評估,就越有機會掌握公司動向,一定成為內部人。惹牢上身,一點都不專業。

 7.沒有必要做專業的評估了,聽明牌內線就好,學股市炒手去聽明牌或內線不會被抓,專業評估反而變成內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