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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稅條款」不能只靠激情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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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近期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公開「巴拿馬文件」的影響,各界對於建置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氛圍,讓朝野政黨與政府相關單位對於「防杜避稅」的《反避稅條款》,又重新燃起了一股期待與希望。對於此股可用民氣來達到「反避稅」法條增訂之目標,確實是一個相當好的時機;但政府若沒有妥善的規劃,後續將可能產生一連串的經濟與社會效應,甚至將導致「立意良善」的稅改,最後卻落得失敗收場的結果。

 回顧台灣近年租稅改革最為人所詬病的一個例子,就是立法院於2012年7月25日三讀通過、2013年順利復徵,卻又在2016年1月1日起針對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的《證券交易所得稅》。這項建構公平正義的稅改運動,在2012年馬英九總統當選後,由財政部的劉憶如前部長與張盛和部長接力推出,當時的臺灣瀰漫著一股追求公平正義的氛圍,政府推出的這項稅改胸有成竹地期待獲得社會大眾肯定;但是,接近四年的政治運作,最後結果卻猶如黃粱一夢,不僅無法達到當初原先設定的改革目標,甚至導致國家資源的嚴重浪費。

 根據報載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資料顯示,2015年上市櫃及公開發行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期末投資餘額已超過10兆元,台灣企業認列海外子公司收益高達3,737億元;如果這些資金沒有依法匯回國內,目前政府很難真正課到稅,對於其他依法納稅的公司來說,相對造成不公平的現象產生。若依據楊葉承老師發現「企業海外獲利匯回台灣母公司的平均比率僅8.78%」的研究結果推估,目前僅匯回約328億元,假設其餘高達近3,400億元的海外獲利也都能匯回台灣並適用17%營所稅率,預期最多將可貢獻國庫稅收將近580億元的水準;此外,若保守假設我國中小企業的海外收益為公開發行公司的一半(即1,868億元),中小企業最多也將貢獻國庫將近300億元。

 這也是為什麼現階段財政部及訴求租稅公平正義的學者專家,急欲把此種嚴重侵蝕我國稅基的漏洞補起來,畢竟大家期待的是能夠提高稅收、強化租稅公平正義社會的「反避稅條款」,這是無庸置疑的。但是,對於臺灣企業來說卻可能帶來短期影響,包括:(1)企業可能因持續投資而無實際盈餘分派,卻面臨須提早在盈餘發生年度即繳稅的資金壓力,導致短期出現縮減投資。(2)而部分中小企業也將因避免公司帳簿公開而須面對稅務單位監督,進而影響國內資本市場的健全發展;部分F股企業則將被視為臺灣公司而需依法納稅,導致回台上市的動機與意願降低。

 另一方面,政府若無完善的配套措施將可能會面臨以下幾項難題,包括:(1)受控外國公司如何認定?又如為證明該海外公司之實質營運場所非在境內?亦即實務對CFC和PEM之認定有技術難處,若無良好機制設計及標準,很可能產生重複課稅問題,對跨國企業及上市櫃公司將大幅增加企業之營業成本,進而導致投資營運產生衝擊。(2)截至2016年3月底止,台灣簽訂全面性租稅協定(加拿大預計將於2017年生效)的國家僅有30個,並無和其他國家或租稅天堂簽署租稅協議及資訊交換協定;政府將來如果要進行海外稅務查緝,執行面可能將遭遇困難。(3)增訂條文假使通過,相關作業細則亦是評估衝擊的重點,如課稅範圍、避免重複課稅方式、免除條款…等;因為如何界定避稅行為的不法性,不僅可能會讓稅局單位及第一線稅務人員徒增困擾,也會增加政府的稽征成本與企業的順從成本。

 對於政府來說,如果以為只要增訂出「反避稅條款」就能一勞永逸,只是急於運用「激情」做出改革而沒有提出完善整套規劃的話,那很可能會步上2012年復徵、卻又在2016年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稅之失敗後塵。因此,筆者呼籲,不論是新舊政府具有政治智慧與深思熟慮的官員們,應該謹慎考量、參考國外法制經驗、提出完善配套措施,以建構台灣與國際接軌之「反避稅條款」健全環境,才是現階段面對「反避稅條款」的完整解決之道;切勿因外界壓力而倉促審議與立法,才是國家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