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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車綠色風潮下的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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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縣市政府推動綠色交通有成,於環保節能與健康生活的寧靜革命中,自行車成為都會區市民倚賴的交通工具之一,台灣已經有10個縣市設置公共自行車系統,相信,這不可逆的綠色風潮,可以營造正向的優質生活環境。

 但日益增加的自行車上路也造成顯著交通事故,依警政署統計2015年有56人因自行車意外當場死亡,受傷人數則約11,319人,自2011年至2015年,共40,906名國人因自行車發生事故。使用公共自行車人口逐年增加,加上大都會對於自行車道之規劃尚未完善,導致常有自行車騎上人行道對行人造成安全威脅,依據過往車禍肇事紀錄顯示,不僅造成騎乘者自身的體傷與財損,更涉及對於受害用路人的責任歸屬,就安全性考量,因此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之必要性。

 但是公共自行車是否應該納入強制性的第三人責任險呢?考量自行車並非屬於公路法中汽、機車之定義,如果要納入強制險,勢必要重新修訂法令,可能耗時且消耗人力,況且自行車對第三人的傷害並不如汽(機)車嚴重,造成第三人死亡之機率也是遠低於汽(機)車事故,如何有效強制實施,而不會引發民怨,需要仔細規劃併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實際上,建議除第三人責任險外,應再加上傷害險,從新聞報導的事故中,大都是自身受傷居多。若為強制險,則在傷害險部份會較為不可行。建議可以考量就租賃契約中加入強制性概念,就是民眾如要租借公共自行車,就要同意投保保險,如未事先同意,則無法租借。

 對於公共自行車納保後的費率,政府、業者與民眾該如何分擔?自行車保險應可包含意外醫療、租賃自行車損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及自有車碰車損失,由於使用公共自行車的族群只佔部分的市民或是外來觀光客,保費不宜分攤給所有納稅人,理應以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政府或是自行車租賃業者可站在推廣角度補助部分費用,或提供有購買保險者的騎乘優惠。

 而目前使用公共自行車很大的族群為學生,其在經濟上為弱勢,因此在納保後,對其較有保障。產險業者規劃的公共自行車責任保險,其保險費繳交可由營運商或各縣市政府以代記名方式代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透過租賃自行車費用反應。

 政府、營運業者與保險業者,該如何共同推動與落實公共自行車保險,以保障使用者及用路人呢?保險業與營運業者應共同開發設計簡易投保平台,讓公共自行車租借時,同時能夠立即購買保險。而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除宣導保險外,也應該提供保險業具體誘因機制,建議主管機關簡化其核保程序,提升民眾投保意願。

 由於每次保險費低,如依現行標準核保程序必定不符成本及實務運作,就傷害險部份,建議應放寬如:免書面簽名同意(以租借使用人於登錄會員時同時同意代投保單位徑行辦理其投保事宜)、免通報、免親晤被保險人及財務核保等,以利核保作業。

 在第三人責任險部份,需被保險人有賠償責任,保險才會啟動,這與強制車險採無過失責任不同。同時,由於每次保費極少,故需業務規模量夠大之下保險公司才有承作意願,如非為強制性投保,需靠各縣市政府推廣。

 最後,中央政府應統籌規劃各縣市之公共自行車,因風險單位數達到大數法則,有助於整體風險評估與安排,同時現行規劃的保險係採從車認定,為避免部分縣市未投保,一旦甲地租車,乙地還車時,若事故發生,對於未納保縣市所屬之自行車仍會造成理賠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