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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怎麼辦?經部三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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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原擬於本周裁定要求Uber撤資,但日前政院急喊煞車後,經濟部長李世光昨(11)日表示,將從「消費者權益」、「工作權保障」、「是否繳稅」等三大面向思考Uber是否該繼續留在台灣,在Uber行政訴訟未結束前,投審會暫不處理。

 財政部賦稅署昨也指出,Uber在台灣設立「宇博」公司,雖其主張一直以來都有依法繳稅,但其實宇博公司僅針對Uber荷蘭母公司給予的「佣金」繳納營業稅,至於向客戶收取的交通服務費,也就是銷售額的部分,並沒有如實繳納。

 官員進一步解釋,依照現行稅法,只要在台灣有經營、銷售貨物等任何營業行為,並有所得者就必須納稅,以共享經濟的體系來看,主要研判的基準點在於活動的經營地點,若是在台灣落地經營,全部的收入就應該在台灣納稅。尤其宇博公司算是已在台灣落地,就應該依法繳稅。

 經濟部指出,近2年因投資人透過網路科技實際從事涵蓋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等禁止或限制外國人投資項目,Uber違規行為經交通部多次取締仍未改善,交通部上月函請經濟部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8條規定處理。不過,行政院日前對外說明「Uber是共享經濟運用,但現階段不符我國現行法規,政府全面檢討並研議相關政策,盼能建立公平競爭的服務環境」,要求經濟部朝此方向研擬,交通部也將配合修法,最快明年起Uber可與其他計程車業者合作,合法上路。

 投審會已依照原先進度向經濟部報告,李世光表示,經濟部做完詳細分析,考量Uber仍陷於行政訴訟,待其行政訴訟結束後,經濟部將與交通部討論行政處分該怎麼處理後,才會進入投審會管轄審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