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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有義務 對全民公布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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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紐約分行被美方重罰一事引發關注,從美國紐約金融服務署(DFS)針對兆豐金因違反反洗錢法而公告的處置合意令,可看出DFS用字遣詞罕見的強硬,包括指責兆豐毫無內控機制,負責主管更缺乏專業知識,組織任命充斥利益衝突;客戶審查鬆散,無視定期審查制度;總行未善盡督導職責,任由事態惡化;輕忽且藐視反洗錢事態的嚴重程度。

 細數兆豐金紐約分行歷史,該分行設立時間可追溯自1936年,等於擁有70年經驗,不太可能如兆豐所說是中美文化不同產生誤會,究竟本次事件是內控出了問題,還是單純疏忽,兆豐金經營團隊及董事會,有義務公布真相供政府及全民檢視,並追究相關疏職高層;特別是兆豐是國內最大匯銀,大股東又是公股,卻被DFS在合意令中暗示有海外分行疑似涉及洗錢,兆豐難道不應好好向大眾說明清楚其中種種可疑交易?

 DFS表示,兆豐在巴拿馬市與箇朗自由區設有分行,而巴拿馬長期以來即被公認是從事洗錢的高風險國家,兆豐卻未對於巴拿馬分行間的往來交易加以嚴格監督,究竟交易對象是誰?是否涉及洗錢交易?兆豐是否知情?都是大眾關心的議題。且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箇朗分行往來交易頻繁,2013~2014年合計往來金流達美金115億元,究竟這些交易的實質內容為何?金流用途?為何經DFS多次要求仍無法提供相關文件及合理解釋?兆豐都該說個明白。

 最讓人不解的是,兆豐巴拿馬分行代表客戶要求沖銷其電匯付款,而兆豐紐約則是作為收到來自巴拿馬分行的可疑與不尋常付款授權(或付款沖銷)的中介付款銀行,當DFS質問此一關係時,紐約分行人員卻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加上兆豐紐約2010~2014年有多筆的付款回沖,於匯款後發現帳戶已被關閉而進行沖銷。

 由此來看,兆豐應知道交易帳戶不但處於洗錢高風險地區、且大多設立不滿二年,身為資深外匯銀行,兆豐不太可能不知根據美國洗錢防制可疑活動報告,付款回沖無論金額大小,都需回報,兆豐究竟是真的誤以為不必回報而疏忽,還是知情不報、刻意隱瞞?這些交易的背後是哪些客戶,兆豐又為何寧願知法犯法,讓DFS再三催促也不願回應並提供合理解釋?兆豐有必要說清楚、講明白。

 兆豐金由中國國際商銀和交銀合併成立,兩家銀行歷史都十分悠久、兆豐金更號稱是國內最多海外分支的金控,如果沒辦法向美方、政府和全民交代這件事後的真相,可能讓台灣承擔成為國際金融機構拒絕往來的洗錢中心的風險,不論是身為主管機關金管會,還是身為大股東的財政部,都有必要督促兆豐,早日讓事情的來龍去脈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