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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從寬! 從印尼稅務赦免法案 看全球查稅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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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6年)6月28日印尼政府通過稅務赦免法案(Tax Amnesty Law),希望藉此吸引海外資產回流,增加國庫稅收。該稅務赦免計畫為期9個月(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分為三階段實施,只要納稅人在明年3月底之前,主動申報印尼國內資產或將海外資產申報並轉移回國保留至少三年,只需繳稅2%至5%;若是將申報資產留在國外,稅率則是4%至10%。此一稅率遠低於高所得者在一般情況下所需繳納的30%稅率,且越早申報,特赦的稅率就越低。

 印尼的稅務赦免計畫第一階段於9月30日結束,實施成果雖未達印尼政府預期,但仍收回印尼盾136.5兆(約美金105億元)之海外資產匯回。根據印尼政府統計,申報或匯回的資產最多來自新加坡,其次為開曼群島及香港。

 印尼實施的稅務赦免計畫並非首例:美國司法部從2008年起開始針對某些瑞士銀行(包括瑞銀(UBS)等)協助美國籍客戶跨境逃稅違法的情形進行刑事調查及起訴,同時也起訴了多名利用瑞士銀行帳戶藏匿收入及財產的美國人。為避免遭到刑事起訴,許多瑞士銀行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願意與美國交換美國籍客戶資訊並支付罰金。之後美國國稅局(IRS)進一步於2009年發布「自首申報計畫」(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OVDP),使納稅人可以在接到IRS通知前透過自首計畫申報海外帳戶及資產,以避免刑事處罰。自2009年起,IRS透過OVDP收到了約55,800名納稅人「自首」,繳付的稅金、利息、罰金等超過美金99億元。

 歐洲、南美洲亦有不同版本的稅務特赦措施吸引納稅人回國報稅並揭露海外資產:義大利政府2014年至2015年實施的「自願揭露」(voluntary disclosure)計畫提供納稅人申報藏匿海外的資金和財產的機會,透過該計畫近600億歐元的未申報財富因此曝光,其中約70%隱匿在瑞士,其次是摩納哥、巴哈馬、新加坡及盧森堡。義大利政府更因此收到約40億歐元(約44億美元)的稅收及利息。新一波的義大利「自願揭露」計畫於2016年10月24日重啟,開放納稅人於2017年7月31日前申請加入計畫,並於9月30日前完成申報並完納稅捐。阿根廷目前實施的稅務赦免計畫預估亦將使約800億美元的未申報財富曝光。

 由此可見,以提供稅務赦免的方式鼓勵納稅人主動申報海外資產進而增加國家稅收,已是全球目前的查(追)稅風潮。從美國的肥咖法案、OVDP等措施,到目前各國皆紛紛加入的「金融帳戶資訊主動交換共同申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顯見財務及稅務資訊透明化的要求不斷升高,全球防堵逃漏稅熱潮更是方興未艾。

 台灣目前還未簽署CRS,然在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納入「受控外國公司」及「實際管理處所」等反避稅規定後,顯見我國防杜跨國租稅規避及確保國家稅收的決心。當未來財(稅)務資訊交換越發全面,海外資產也將難以遁形。我們也可思考藉由建立完整的稅務赦免計畫(目前僅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一自動補繳漏稅之免除處罰規定),例如:提供較低稅率或免除刑事處罰等稅務誘因、明訂赦免期間、給予可靠的政府承諾、違反時給予重罰等,鼓勵納稅人主動揭露未申報資產,進而增加國家財政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