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拚經濟, 創新還得法令挺

Foto

近日為了創新與分配等問題,引起不少論戰,但實際上,國內目前就算先可以不用管既有重量級產業如半導體與面板等,光是創新創業這一環,就還有重重關卡待解。

 想創業最基本得有銀彈支援,但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可循」,否則投入無數人力物力,最後恐怕只會造成更大的失望。日前去參加一場醫療電子的研討會,各種願景與技術看來都相當精采,營運模式與獲利潛力看起來也都蠻OK,不過一位朋友私底下無奈地說,現在台灣發展相關的醫療電子最大的問題,其實是在老舊的法令跟不上快速變遷的時代。

 朋友舉了幾個例子,根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療,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只有偏遠山地或是急迫情況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的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療,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此外,其他規定還有除緊急醫療外,醫師僅能在經核准之醫療處所執行業務。這些狀況基本上是違背遠距醫療這樣的概念。

 至於要推廣新式的醫療電子市場,應該是要擴大可以賣這些東西的單位,例如保險公司,但台灣保險相關法規明定,保險公司只能賣保險,不能賣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可之保健裝置或產品,這無形中也限制了相關產品與新開發保健模式的普及。

 這一兩年,國內老舊法令的更新變化相當有限,從Uber的爭議,一直到第三方支付、線上影音、跨境電子商務的相關議題,我們既有的法律已經完全呈現無法應對新時代的窘境,遑論其他國外正如火如荼在開展的東西,如無人機、自動駕駛車等等,這些東西都還沒真正進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但是不知是否有先見之明者,已經開始在為這些以後可能每天都會用到的東西,去為他們打造一套可以依循的遊戲規則呢?

 現在台灣的政經爭議仍僅止於是否該降低對大陸的經濟依賴,陸客來不來如何衝擊觀光業、每隔幾天有多少家旅行社倒閉等,但其他那些看來有希望的創新創業,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