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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民又惹火企業的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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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終,和企業界見面機會變多,不同於以往大家開口第一句話是互道新年好,今年最多企業界人士見面第一句話是:「你們(媒體)是不是也受到一例一休影響?」接下來便是大吐苦水,強調一例一休讓大家昏天暗地,煩到想翻桌子了。

 事實上,隨著勞工權益日受重視,周休二日並非不好的做法,在一例一休實施前,也有很多企業早已實施周休二日制度。那麼,一例一休為什麼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甚至有業者揚言會因此提高成本而被迫漲價,或是喊著根本快倒閉做不下去了。答案應該在於制度的欠缺彈性。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當然,人都需要休息,政府也擔心企業變相讓勞工超時工作而沒有辦法真正休假,但是用一周中至少有一天是例假、不得更動,兩周內要休滿兩例和兩休,真的就解決問題了?簡單來說,休的那天,雇主只要口袋夠深,還是可以用加班費讓勞工上班,一周等於只有一天是強迫休假。

 再來說說強迫休假的壞處,第一是,大部分雇主願意發加班費的,恐怕少之又少,強制一例一休,結果就是每個人工作量相對增加。以便利超商為例,有店主就說,以往可能同時段有四個員工,之後就變成三個,但這樣真的有對勞工比較好?

 另外則是一例一休不僅適用製造業,更多適用者屬於金融服務業,以銀行來說,便有人抱怨房貸業務員假日還是要打電話、否則可能收入銳減;更有保險業務員反問,難道保戶出事,你可以回他說今天是我的例休,不能服務?

 回到前面說的沒有彈性,最大的問題還是來自各縣市政府不知所以的勞檢。現在勞檢人員的無限上綱,有時讓人實在很想問,勞檢的重點到底是政府想盡辦法要罰企業錢來增加收入,還是真正出於保障勞工的立場。

 員工和企業本來就應該有約定的自由,只要雙方合意,為什麼要用僵固的制度強行限制;現在資訊、網路都這麼發達,相信如果勞工權益真的受損,告上勞工局的人也不會少,勞工局再進行勞檢也不遲,而不是三天兩頭的像太上皇般到企業處處抓小辮子、想要罰錢。

 勞工有休假的權益,但以往各企業本來也就有內規,不論做三休二、連續不得上班逾11天或是一月排休八天,那為什麼在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工反而沒有不被強迫休假、自由調度自己工作和休假時間的權力?這樣的政策、政府,豈不比企業更鴨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