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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計畫 要有前瞻的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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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日前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計為8年將動用8,824億元特別預算,投入4,241億元的軌道建設,2,507億元的水環境工程,1,372億元的城鄉建設,460億元的數位及243億元的綠能產業等五大建設,並預計由此帶動民間投資1兆7,770億元,用以擴大總體經濟規模,帶動產業轉型以強化我國在國際的競爭力,並提升人民生活的品質。

前瞻計畫展現政府拚經濟的決心,應予肯定,但以目前財政收支的短絀,民間投資意願的低落,加上民粹抬頭,各項環評向環保傾向的情況,且就以往歷史,大型投資案通過環評比例相當低(近十年平均環評通過率只有12.3%),導致外資不來,內資出走的現象,因此要使前瞻計畫能順利推動,並達到預期效果,唯有賴執政者的決心與智慧。

在五大建設中,交通軌道、水環境、城鄉建設等皆為重大工程,絕大部分需要經過環評,但目前環評卻有幾道難以突破的關卡:

一、環評曠日費時,常因而喪失商機

環保署為了環評的審議,組成環評委員會,由7名官方代表及14名專家學者所組成,而這些專家學者來自不同背景,許多爭議領域常非其專長,所以在會議上很難形成共識,加上環保人士的介入,更讓環保委員會的決定有所顧慮,以致一再退件補正,最後少數勉強通過的也附加許多附帶條件,台塑六輕四期擴建案延滯超過6年,雖台塑方面一再配合減少能耗用水及汙染量,仍被環保署退回要求重做,台積電投資案也因環評時程問題,恐失商機而欲轉往美國投資。

二、環評有否決權

環評主管機關為環保署,照理環評只是提供主管機關決策的參考,主管機關除考量環境面的影響外,仍須考量該投資案對整體社會面經濟面的影響而做決定。但在台灣環評有否決權,案子環評不過就結束。此觀之在台灣重大投資環評案,申請少通過率更少。比之韓國申請環評案多(每年皆超過300件),隱含大型投資需求多,此當然不利我國與韓國相對的競爭力。

三、健康風險門檻百萬分之一過高,阻礙環評之過關

在美國社會接受的風險訂在千分之一與萬分之一間,此是根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針對民眾能夠接受的健康風險大小而作的決定。而我國環保署在環保人士強大壓力下,於101年公布將社會可接受的健康風險門檻無限上綱到百萬分之一。台灣吸菸人口有300萬人,依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吸菸風險為二分之一,但我們的環保人士都不講話。也不要求香菸下架,豈不自相矛盾?環評的健康風險這麼高的標準,已使外人投資卻步。

四、地方政府以地方自治之名制定較中央更嚴格的環保標準

我國憲法本有明定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但地方常以地方自治為理由,訂立比中央共嚴苛的環保標準,讓企業無所遵循。雲林縣通過禁燒生煤條例,規定工商廠場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與中央法規「地方制度法」及「空氣汙染防制法」部分條文規定不符,就是很好例子。

 由於台灣環評掐死製造業,導致申請需環評的投資件數驟降,大型投資案的環評由1999年的86件降到2016年剩下10件,而審議的時程通常超過數年,通過率更少到只有12.3%,迫使企業轉向國外投資。如今前瞻計畫如仍依現有環評標準與做法,不但難以過關,反而造成更多的環保衝突與抗爭。

 因此,為落實前瞻計畫確實可行,宜由行政院召集相關部會及企業代表會商,檢視過去環評所遭遇的問題與困難,如環評否決權、時程過長、風險門檻、地方杯葛,環保人士不理性抗爭…等,同時借鏡美日韓環評制度,尋求環評改革可行之道,該修法就修法,該溝通就溝通,並發揮公權力,以化解政府機關、事業開發單位及民間的疑慮,以共利三贏,達到發展經濟,創造人民福祉的目的,這也就是前瞻環評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