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3月18日突如其來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太陽花學運,導致政府被迫同意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訴求,以作為處理兩岸ECFA後續相關協議之依據,迄今屆滿三年未見下文。2016年政權輪替之後,雖持續兩個會期將監督條例列為優先立法之法案,但卻又因「九二共識」歧見,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亦即綠營認為短期之內因沒有兩岸相關協議可以監督,若要加速審查監督條例,豈不滑稽?而以曖昧不明的態度處理。
面對經濟陷入停滯的擔心及產業不斷外移之憂慮,工商各界不斷建議政府應該加速審查監督條例,以務實的態度完成立法,俾將已簽署三年遭到冰封的兩岸服貿協議加以解凍,以及正諮商被迫擱置的兩岸貨貿易協議完成談判,化解兩岸關係僵局,藉以協助台商布局頗龐大的大陸內需市場,進而接軌參與已日益成型的「一帶一路」發展機會。
也因如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民黨召集委員趁機提案,於3月22日將目前朝野政黨所提出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六大版本排入實質審查。不過,監督條例草案尚未開始審查,卻又因各自政黨對審查程序的意見不同,而陷入「卡關」,使得監督條例草案再度遭到擱置。
在此,如果更進一步觀察各自政黨所提出的草案版本,其中時代力量黨所提出的《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版本,其內容很清楚地將兩岸定位為「兩國」關係,認為應該納入外交國防委員會召開全院聯席審查,說明兩岸之間是「國際」的關係。
相對民進黨所提出的《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版本,不但與2014年在野時期的《台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版本有所不同,而且在其第一條中明訂「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針對「兩岸」則是採取「一國兩區」加以模糊定位處理。如此一來,既可擺脫因涉及國家定位而可能失去深綠選票,亦可避免因造成兩岸關係惡化而坐實藍營譏評,所以支持召開全院聯席審查,先將該案退回院會,交由綠營有多數優勢的程序委員會,透過「以拖待變」策略加以處理。
從上述中可以發現其癥結,是在於兩岸關係的法律定位問題。亦即在分治下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定位為何?是爭議之所在。然而,面對工商各界期待及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之下,我們認為朝野政黨應該擱置各自政治算計,將涉及兩岸ECFA後續相關協議之監督條例優先立法,除對陸釋放善意外,讓兩岸經濟恢復交流合作之常軌。
至於在化解立法癥結上,其前提包括:
首先,採取務實立法態度,讓大陸對我們釋出的善意有所感覺。亦即朝野政黨必須凝聚形塑共識,將兩岸關係的解凍及穩定認為是促進台灣經濟成長及社會安定的一環,監督條例的立法是因應未來兩岸關係發展。
其次,擱置統獨意識型態,嚴肅面對「九二共識」問題。亦即朝野政黨必須擺脫統獨意識型態,如果監督條例條文嚴重偏離九二共識,恐讓兩岸關係雪上加霜,甚至造成兩岸關係更加惡化。
再者,排除無謂矛盾爭議,先讓已簽署的兩岸服貿協議直接適用監督條例。亦即朝野政黨必須避免因過去爭議而掀起激烈對立,甚至陷入各說各話泥淖,導致監督條例條文充滿張力變數,最後延伸所不願捲入的政治效應。
坦然言之,雖兩岸迄今對「九二共識」的「一中原則」各自不同論述,但卻又是兩岸關係維持和平穩定無可取代的政治基礎,兩岸經濟也是在此一政治基礎上始能持續發展。因此,在處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時,與其「迴避排斥」九二共識,不如「重新定位」九二共識;甚至根本不必陷入是否優先處理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困境,直接在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逕自增列「兩岸協議監督相關條文」,其實亦可化解藍綠政黨長期以來在兩岸關係上所存在的糾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