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副主計長日前在一場座談會中表示,2011年開始,我國平均經濟成長率低於全球平均值,主要原因是製造業大舉外移,不僅對整體經濟造成衝擊 ,更拉低國內薪資水準,雖道出經濟的困境及低薪原因,但真正原因是製造業投資台灣受阻。
台灣地小人稠,資源又缺乏,要發展經濟,增加就業,提升國民所得,創造國富,製造業不可或缺,依行政院主計處及工業局的統計資料,2014年全台灣GDP總額為16.1兆新台幣,製造業佔29.6%,其所帶動經濟效益高過服務業二倍以上,可惜近年由於民粹當道,環保抬頭,整個投資環境的改變,使外資不來,內資外移,造成經濟無法發展,實質薪資超過15年停滯,各界皆引以為憂,連經營績效極佳的台積電張忠謀董事長也指出台灣投資環境面臨水、電和環評三大問題。
自從1986年杜邦來台投資因抗爭而撤案,1994年德國拜爾投資案被拒後,迄今沒有世界級的外資來台投資,國內由2005年開始申請的國光石化案,拖延六年到2011年在環保團體的抗爭下停擺,台塑六輕四期擴建及高質化計畫經過六年,雖然台塑方面一再配合總量再減少能耗、用水、voc排放及汙染量,仍被環保署要求退回重做,無怪台塑企業集團總裁王文淵先生感嘆「不是不願意投資台灣,而是不讓投資台灣」。台塑關係企業2012~2014年國內外投資比重為76%比34%,因投資環境的改變2015~2017國內外投資比重已變為20%比80%。而台灣企業國外投資比重也由2007年前的8.2%提高到2015年的13%,凡此都影響到台灣的就業率及薪資所得。
為解決製造業的投資困境,除劍及履及要鬆綁法規外,可從下列幾項先行著手。
一、在替補電力尚未規劃完成前,電廠不能禁止燃煤及石油焦
台灣燃煤發電比例高達41%,再加上核電19%,合計60%,與美國、日本、德國相當。而發電成本,以103年台電為例,燃煤成本1.515元、燃氣4.076元、燃油6.576元,再生能源3.957元,如今廢核已為政府既定政策,如果再禁止使用燃煤,不但成本大幅增加將轉嫁人民負擔,而缺電的後果,將影響整個產業,對經濟所造成的衝擊將無可計量。事實上,燃煤發電機組若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及硫氧化物減排技術,可與燃氣機組達到相同效果。
二、農業用水與工業用水彈性調配
台灣農業用水占總用水量71.7%,而農、林、漁、牧產值僅占GDP的1.8%,而製造業用水量9.1%,產值為29.6%,用水量及產值本來就不成比例。而農業灌溉用水,係以漫灌方式,易浪費用水,而溝渠又容易漏水;其實農業用水改以管線,則農民將會節約用水,就節省的農業用水,調配作為工業使用,則製造業將不會有缺水問題,此種調配機制在水利法亦有其法源。
三、環評制度要大破大立
美日等先進國家環評審查重點在確認環境品質標準及總量管制,並評估對社會面、經濟面及環境面的最優開發條件。而台灣的環評只著重對環境的影響,只看風險不考慮對經濟對就業的利益,而且審查時間冗長喪失商機。環評有否決權,加以環保人士的抗爭,地方政府制定比中央更嚴苛的環保標準,且增加許多評估項目,而使外人投資卻步,更使內資無法投資而出走,所以環評制度應大破大立的大修。
四、財政收支劃分法應儘速修訂
在美國為了讓地方樂於招商,中央與地方有劃分徵稅權,在中國,所得稅、增值稅可由各級地方政府保留一定比例,而在台灣企業稅收由中央徵收再統籌分配,地方政府不因招商而有保留部分稅款,以致不願招商。甚至以環保為名配合地方居民的抗爭。所以財劃法應儘速修正,讓地方政府因招商可以保留一定比率的貨物稅、營所稅,再輔以具汙染性產業投資,只要通過環評,中央政府應按利益外溢比例補貼設廠的地方居民,對於設廠通過環評,地方政府不可再增加評估項目。
政府若能檢視過去製造業投資所遭遇的問題,尋求解決之道並借鏡先進國家,特別是鄰近國家招商的作法,並化解決中央地方政府的歧見及製造業、民間的疑慮以求共利三贏,則台灣經濟的發展,低薪問題的解決是可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