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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經濟需數位建設 也需激發民間力量的制度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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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化智慧化的日益普及與深化,已經開始對全球產業價值鏈、各地產業結構帶來相當大的衝擊。這新一波的創新,除了技術創新外,營運模式創新更扮演關鍵的角色。

 營運模式的創新,可能源於生活中的體驗,例如Airbnb:也可能源於本業的專業,而展延出的全新服務,例如:Amazon的Alexa。但是,不論何種來源的創新,有了一定水準的數位建設,才比較有可能讓這類創新發生。

 根據OECD在2017年1月份發表的「G20國家數位轉型關鍵議題報告」,特別指出在90年代之前數位化對勞動生產力的影響有限,直到90年代後期才感受到數位化的貢獻,同時對各個產業發揮了驚人外溢效果。其研究發現:數位建設投資要發揮影響,需要一定普及與水準的投資外,教育、制度與政策等社會性基礎建設也扮演催化的角色。

 近幾年,各國推動數位基礎建設的目標都相當積極。例如,2016年歐盟委員會便提出「2025年歐洲乙太網路社會(European Gigabit Society)」的新目標;美國希望在2020年有一億家庭能達到100 Mbps(Megabits per second)的網路速度;加拿大則強調網路覆蓋率,希望5年內投入5億加幣;韓國訂出2017年100%家戶擁有100Mbps、85個城市至少有1Gbps;澳洲目標瞄準2020年,希望90%家戶與企業能有50 Mbps,且全體國民至少都能擁有25Mbps。這些,顯見各國對於數位基礎建設的投資都有一致的認知。

 除了規劃基礎建設的投資外,在另一方面,對於鼓勵創新,多數政府角色係藉著制度設計提供誘因,鼓勵與協助更多人有創新能力,讓業者相互競合,形成擁有創新精神的社會氛圍。亦即,很少由政府、學研主導產業應用或創新,因為缺少了創業家精神、市場經驗,成功創新的機會大幅降低。

 在這樣的體認下,近幾年歐盟地區產生許多促進創新的新機制。EUREKA就是一個由政府組成,但鼓勵與協助業者進行技術創新的跨國平台,最早的導航系統及智慧卡系統都源於這個平台。在這個平台諸多成功案例下,歐盟形成「產業為主、學研官為輔」的歐盟技術平台(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ETP)。ETP由業者主導,一同提出具有影響未來產業動向,甚至產業標準的願景,以引導政府、學研資源的共同投入。

 除了引導產業,也有以政府需求或鼓勵城鄉發揮優勢的模式。以滿足政府需求最知名的模式,就是美國的SBIR,美國許多部會都從執行政策的需求中,開出規格讓中小企業創新出解決方案。在鼓勵城鄉發揮優勢方面,歐盟在2014年就鼓勵歐洲地區城鄉發掘各地的優勢,推動智慧專業化計畫(smart specialization program),針對策略性強化優勢具發揮效益潛力的策略進行協助;類似的作法,也出現在蘇格蘭推動偏鄉社區寬頻建設計畫中,針對偏鄉社區不同的發展需求,提供不同種類的補助。

 我國政府在這波國際推動數位經濟的風潮下,提出了寬頻基礎建設、網路安全、數位內容、數位服務與人才的數位建設規劃,期打造下一世代台灣所需的基礎建設,相當切合國際趨勢。

 對照前述國際推動創新的政策實務來看,顯然推動這些數位建設時,需要從產業願景、從需求的角度出發,以帶動一連串的高品質整合的制度創新。以ETP來說,歐盟設下許多維繫創新品質的認定標準,包括:必須符合歐盟長期發展策略之優先性和目標、須有一定規模之市場機會、符合歐洲附加價值、範圍須超過利基領域、能產生槓桿效應等,更重要的是歐盟要求過程與成果必須有一定透明程度,避免利益衝突。

 如果能藉由推動數位建設,同時建立一套能夠匯聚產業實際需求的選題、落實執行、成果檢視的運作機制,由業者主導創新,政府可藉由互補性的政策措施,誘導產業持續投入資源,促進產業創新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