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經濟令產業最無力的就是法令不到位,亟待政府將《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二法合一,以利再生資源流通。不過,環保署認為,廢清法剛完成修法,很多子法配套正增訂中,並非推「二法合一」恰當時機,可利用資再法在再生資源執行面予放寬,給循環產業一條路走。
循環經濟推動國內並無專法營造友善發展環境,日前環保署長李應元被動回應,表示會進一步研究有無必要。經濟部官員坦言,曾接獲不少廠商反映,希望將《廢清法》與《資再法》二合一。對此,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長賴瑩瑩說,二法合一是很大的工程,衝擊、風險較大,打掉重練,新法又要磨合好幾年。
賴瑩瑩認為,不需二法合一,從資再法也有空間為產業找出路。賴說,有些產品項目可從廢清法切出來,以資再法公告為再生資源,就非屬廢清法管制範圍,從資再法執行面公告更多回收項目,申報管制流向,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
行政院102年曾針對二法合一提出《資源循環利用法》送立法院審議,但行政立法雙方對內容及法案名稱歧見不少,後來國會改選屆期不續審,不了了之。「如果好好利用,經濟上具有價值,在環境無汙染之虞,環保署怎會認定為廢棄物?」環保官員說,太多違規使用或非法棄置案件,管制成不得不的手段。
「廢清法愈修愈嚴,怎會有循環經濟發展空間?」一位經濟官員說,立院最近的修法又加嚴了,像轉爐石、脫硫渣等鋼鐵業產出物即使認定為產品,倘若無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污染環境之虞,就會視為廢棄物管制。官員感歎,在環團介入下,立委對廢清法幾乎「防堵」為上,沒有產業發展思維。
「二法合一原本立意良善,全面都先框進來視為資源,再去切哪些公告列為廢棄物管制」,知情人士說,每次立意良善法案到立法院就會「變樣」,修成不是部會想要的版本,令部會害怕修法。循環經濟要立專法或是修法大力推動,見仁見智,但想增訂有利循環經濟產業發展的法案,短期內是看不見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