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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東西不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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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在本周五正式交棒的行政院長林全,在上周出席保險卓越獎頒獎典禮致辭時表達了對金管會的期許:「金管會該管的管,不該管的不要管!」這句看起來像繞口令的話,卻是發人深省,且點出很多金融業者的共同心聲。

 金管會是金融監理機關,一方面要監督業者,另一方面也扮演政策的制定者,必須鼓勵產業發展替業者興利,在角色拿捏上原本就必須很精準,特別是在金融業的發展面臨諸多挑戰的當下,金管會在為與不為之間,應該徹頭徹尾的重新檢視自身的定位,才能真正「為所當為」。

 身為監理機關,對於該管的,的確不能怠忽職守,特別是攸關投資者及消費者權益的事,金管會更當全力以赴,行使監督之責,例如已持續數年的銀行銷售TRF商品爭議,針對行銷人員為了業績而在銷售時刻意隱匿重要資訊,甚至造假相關文件誘客戶上勾投資等情事,自然應該給予嚴懲,以避免這種歪風日後傷害更多投資者及消費者。但對不該管的,金管會就不宜讓自己的角色介入太多,以免傷害金融業的發展,或是創新活力。

 例如,政府鼓勵保險業者投資長照,業者意願也很高,但金管會在相關法規上,卻設下很多「路障」,包括投資的比重上限過低、對單一被投資對象的設限太嚴格,導致相關的投資不符規模經濟效益,這些不僅嚴重阻絕長照事業原本能從壽險公司所獲得的金流,也讓壽險公司的錢,想放卻放不出去。

 諸如此類的例子,在台灣的行動支付發展歷程上,也比比皆是。行動支付領域有不少業務,並非台灣原創,而是在其他國家已經行之有年,金管會大可以多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給予適度的鬆綁,並且「抓大放小」,只要能符合消費者保護、安全性兩大原則,很多「類似」的業務,就不宜太堅持每件業務都得等設計專屬的管理辦法之後才放行。

 但金管會目前做法卻並非如此。在行動支付領域上,國外都是信用卡、金融卡根據同樣的管理辦法一起推出,但台灣則是設計不同的管理辦法,手機信用卡管理辦法之外,還必須另訂「手機金融卡管理辦法」,一樣一樣過,讓行動信用卡、金融卡不得不「分次上路」,以致台灣從最早的手機信用卡版本,到現在最新的Token版本,這段金管會通關之路竟一走超過4年。

 或許金管會會說,等「監理沙盒」法案在立院三讀過關之後,一切都會改變,但除了法規之外,執法者的文化與心態,也同樣重要,因為這關乎執法者如何去解讀法規的精神,台灣金融產業要能看得到未來,金管會在為與不為、怎樣作為的份際拿捏上,真的得好好重新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