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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發展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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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金管會主委上任,對於金融科技有所期待,我們也願為台灣建議這方面的發展。最近幾年,金融科技與科技金融的話題持續不斷發燒,區別這二類的不同,可以幫助我們看懂未來科技在金融的發展,也對科技業、金融業,以及政府政策有助益

 金融科技的主體是科技。金融科技是談科技的發展如何應用在金融業,所以是科技業要跨行到金融,除了少數有關會影響道德倫理的研究以外,科技業的發展基本上是不受到任何限制,科學家可以做任何有興趣的研究,大部份政府都不會進行干預,所以科學家自認為肯定可以將他們的研究應用到金融上。但他們不了解所有金融活動都有兩個特性,只是程度有別:一個是訊息不對稱,另一個是產品為跨期,前者例如只有你知道你借錢後會不會還錢,別人並不知道;後者例如一個理財產品常常持續一年以上,當突然金融情勢逆轉,賺錢變賠錢,大家抱怨抗議不已,這些都埋下未來爭議的定時炸彈,所以主管單位才會採取今日高度監管,減少明日被引爆的可能。

 當科技應用在基本簡單的金融活動,如支付行為,由於其上述兩個金融性極低,所以主管單位立即通過;然而,當科技被應用在複雜的金融層面時,如P2P借貸,兩個金融性高,就一波三折,金融主管單位就堅持那應是平台,而非金融,不歸其管,如果科技業更了解金融,就能體會科技如何應用在金融,才有商機。

 科技金融則是金融業想運用科技,主體是金融,它是金融產業如何應用科技解決原有的存放匯的問題,由於金融業的資金來自大眾,為了怕經理人任意使用存款,金融機構在發展的過程中是被高度監管的,在美國念書時,我看到Citizen銀行的標語是:我知道這是你的錢 (I know its your money),正是這個態度,政府對金融的態度是:為了防止很小機率的危機可能會發生在遙遠的未來,會設立一嚴格禁止跨越的警示牌,令金融業的人有寒蟬效應,做每件事都會先問:主管單位同意嗎?這每事問的態度可能超出了科學家的生活經驗與想像,但是當金融要運用科技時,由於這被認定只是換了一個平台,金融主管單位對平台就鼓勵大於干預。

 所以這兩個名詞反映出發點不同,對金融發展與監管的影響也會不同。科技業的特長是看到了金融帶給人民的不便與痛處,這可能來自政府實在管太多,或金融機構驕傲自大,而判定有極大切入商業空間。所以金融沙盒的誕生也是基於此原理,在一定的範圍內,允許科技業盡情發揮而不受到干預,沙盒適用在金融科技,而非科技金融。

 反之,由金融的角度來看,應用新科技可掠奪更大市場,只是初始投入成本高昂,但一旦規模經濟形成,市場有口碑,會有如倒吃甘蔗,政府不但不會干預,還會鼓勵這金融機構採用先進的高科技平台,或者去併購科技公司,金融沙盒在此的發揮較小。

 這二者也有交集,也可以合作。這明示了金融機構的未來發展方向,所以國內幾家民間銀行都大幅度往這方面切入,未來極可能創造極大的價值,但政府在此推動態度與執行力相對謹慎保守。中國大陸在這方面走的速度比我們快,他們的經驗是這兩者各有優點與缺點,所以他們規定BATJ(百度、阿里、騰訊、京東)必須與中國四大銀行一對一的合作,這表示這二者合作才能創造更大的競爭力,創造商機,前進東南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