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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永昕溫國蘭總經理 解析台灣首發全自製生物新藥TuN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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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昕(4726)開發的生物藥TuNEX於7月12日通過台灣衛生服務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查驗登記審核,取得台灣上市藥證。近期某線上生技媒體對TuNEX提出評論,說法是是而非,由於金融家多次報導永昕,因此有讀者希望金融家能釐清TuNEX的有關的問題,金融家也聯絡永昕溫國蘭總經理,得到第一手的官方說明。

永昕台灣授權給東生華 保有其他地區授權的權利

讀者可以參考永昕7/12發的公告,http://www.mycenax.com.tw/tw/news.php?act=view&no=95,其中第六項第二條:

「永昕是TuNEX的原始開發者(product owner) ,遵循國際法規完成了產程開發、臨床前試驗(包含體內及體外有效性試驗、藥品動力學試驗及藥品毒理試驗)及台灣第一/二期人體臨床試驗,這些都是永昕的智慧財產權。2011年與東生華簽訂合作開發契約共同合作開發台灣市場,東生華負責執行第三期臨床試驗支付費用以及負責台灣藥品查驗登記,未來上市後持有TuNEX台灣藥證(license holder),未來上市後具有台灣獨家銷售權,永昕則掌握藥品的化學製造管控(CMC)的關鍵能力技術,負責TuNEX藥品的製造與供貨。」東生華及永昕的權利關係已經充分揭露。

TuNEX在台灣是以新藥申請 永昕並未誤導

上述公告,第五項多次提到,永昕TuNEX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藥查驗登記(NDA)」審查。並無誤導的情況,至於是否有記者報導錯誤,永昕表示會密切注意,適時予以更正。

TuNEX東南亞已授權給友華 海外授權持續進行中

溫總經理表示:「永昕於2016/12/29將TuNEX除印尼外授權給友華,相關新聞當時大量見報,不知該媒體所稱TuNEX『未來藥授權海外仍須觀察』是否經過充分查證?分明與事實不符。」

以生物類似藥申請差別只在藥物研發時間 不牽涉療效跟藥價

如果以生物類似藥申請臨床,臨床二/三期可以合併進行,自然有機會減少研發時間,但目前NDA通過,所以何種方式申請已無任何影響。

至於市場潛力,公告上第五條第六項第二款「市場狀況」中也明白表示,根據民國105年IMS Data,台灣地區市場規模約新台幣36億元,未來隨著其他地區通NDA過,市場規模自然會擴大。

至於TuNEX的價格問題,溫總說:「學名藥有學名藥的價格帶、化學新藥有化學新藥的價格帶,而永昕的TuNEX是生物標靶新藥,自然屬於生物標靶藥的價格帶,這跟生物相似藥或是生物新藥無關。而療效自然看臨床實驗的結果,TuNEX在這方面表現優異。」

溫總最後透過金融佳向媒體喊話:「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永昕查證,永昕很重視誠信,我們會詳加說明。不通過永昕卻去引用競爭對手的說法,有違媒體平衡報導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