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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應重思 SEP專利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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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聯邦法院駁回高通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亦即台灣四大代工廠可於蘋果和高通訴訟期間繼續暫停支付權利金。從本案看出台商夾在二大科技大廠之間進退維谷,實有必要重新思考專利佈局。

 今年來蘋果與高通在專利授權金上,相互駁火,在各國興起無數的相關專利訴訟及反壟斷機關的紛爭,身為ICT產品的代工廠的台商,也無故捲入二強爭端。高通於今年五月就向美國南加州地方法院控告鴻海、和碩、緯創與仁寶4家蘋果iPhone及iPad代工廠,違反授權合約及其他與高通的承諾,並拒絕支付使用高通許可技術。七月蘋果和前述四家代工廠對高通提起反訴,認其收取過高的專利授權金,違反反托拉斯法(Sherman Act)。

 二強訴訟的結果並非本文的重點,然就台灣產業發展而言,該訴訟凸顯出二大訊息值得我們關切。首先,是科技產業的授權模式的新趨勢:本案所涉及的為標準必要專利(SEP),亦即由國際標準組織(SSO)所制定資通訊標準過程中,SSO會員必須自行公開施行該標準時所可能涉及的專利內容,以利會員間相互授權,降低交易成本,減少專利實施與授權的障礙,迅速推廣特定的技術標準。此一專利授權模式在科技產業已經運行多年,於行動通訊、記憶卡及藍牙通訊領域成功實行,成為市場共通的標準。

 其次,是SEPs所涉及的龐大金額:從該訴訟中無意透漏出雙方專利協議,根據推算蘋果每年要向高通繳納高達80億美元的專利授權金。二家知名的科技大廠之所以會撕破臉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專利授權金的金額,高通在行動通訊領域默默耕耘多年,為該領域的技術霸主,主導2G之後的通訊標準,尤其在CDMA技術上更是獨步全球,無論CDMA 、WCDMA或是LTE等通訊標準主要都是採用高通的技術,可謂具有獨占地位,多數的行動通訊廠商都須支付專利授權金給高通。

 基本上蘋果並未否定高通收取專利授權金的正當性,而是對於其收取的計算方式不滿。高通係以整機價格一定比例收取權利金,而非以固定的費用收取。當手機市場毛利高的時候,多數的手機廠商對於高通如此收取授權金並沒有意見。但是近年來手機競爭日趨激烈,而支付給高通的授權金並未受減少,因而引發手機商的不滿,要求高通調降授權金,有的向反壟斷機關檢舉高通壟斷市場,如中國大陸發改委與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都對高通處以高額的罰款;另有透過法院訴訟解決,例如蘋果就向法院訴請調降專利費用。

 我國科技廠產商每年支付給國外的授權金相當驚人,根據央行國際收支平衡表統計的智慧財產權使用費(包含專利權、版權、工業製程與設計、商標及經銷權等的授權使用報酬或費用)統計,即使我國每年收取的金額逐年提升,但仍遠低於支出的費用,以2016年智慧財產權使用費為例,收入僅有12億美元,卻支出34億美元,逆差達22億美元之譜。

 主要是我國企業以代工為主,對產業的基礎專利並不重視,多偏重製程方面的專利,因而須支付國外大企業龐大的授權金,也鮮少參與SSO。反觀對岸中國大陸已經注意到此一問題,積極布局次世代的產業技術與專利,並參與國際標準組織的標準制定,尤其在5G領域,隨著華為等企業的崛起,大陸已經打破由歐美日主導的全球行動通訊規格標準制定,未來可望在SEPs專利上大有斬獲,減少授權金的支付,甚至還能向各國廠商收取授權金。

 可惜的是,我國政府與企業並未緊跟著這波產業趨勢,在5G等次世代技術著墨相對有限,未來仍須被迫支付龐大的專利費用。職是之故,我國政府與企業應正視此一問題,調整產業研發與專利布局方向,始能扭轉技術逆差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