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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剩餘價值只剩下人才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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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曾經是台灣的又一個「品牌之光」,從掌上型數位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起家,在2003年就首先推出了搭載微軟Windows CE平台,結合PDA、手機、無線上網的智慧型手機。要知道,在2003年的時候,諾基亞(Nokia)仍然是手機市場的王者,和摩托羅拉(Motorola)各據北美市場半邊天;加拿大的黑莓機(Blackberry)還只是流通在少數高階商務人士之間的黑白螢幕小玩意兒,而距離賈伯斯(Steve Jobs)與他的蘋果(Apple Inc.)發表第一代iPhone還有四年。阿Q一點的說,宏達電首先提出了「智慧型手機」的概念,蘋果與賈伯斯不過拾人牙慧而已。

 自2007年蘋果發表iPhone與作業系統iOS後,智慧型手機市場進入了高速擴張期,以搜尋引擎起家的Google在2008年隨即發表自己的手機與平板電腦作業系統Android。不同於蘋果的封閉式生態圈、一手掌握軟硬整合與用戶體驗,不擅長硬體的Google只處理軟體設計,而授權給所有有興趣使用Android的手機製造商。

 宏達電就是在這個節骨眼搭上了Google的順風車,搶先發表了一系列搭載Android系統的高階智慧型手機。銷售策略上,則綁定北美電信業通路,讓不願意使用蘋果iOS封閉式系統的用戶有了性價比更高的不同選擇。

 最近幾年來,宏達電在Android平台上面臨韓國三星(Samsung)挾垂直整合及設計優勢的強力競爭,又因為專利侵權案件一度被限制進入美國市場,從而喪失了通路優勢。再加上宏達電在手機產品的設計方向與定位不明,備多而力分,宏達電的市占率、股價、財務表現自2012年後即一路下滑。宏達電雖然也曾力求轉型進入虛擬實境相關的軟硬體應用,但前景始終不明。

 在內外交迫的形勢下,今年9月宏達電宣布將向Google出售硬體實驗室子公司股權,移轉代工Google Pixel手機的團隊,並簽署非專屬的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以獲得11億美元的交易對價,這筆交易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新聞曝光後,宏達電和Google對於交易內容揭露的表述語焉不詳。交易金額對於Google而言太小,Google的新聞稿只說將延攬宏達電的工程師團隊。而台灣證券交易法規實務上並未要求宏達電必須揭露交易文件內容,因此台灣各界對於交易形式多有各項揣測,有人推測這項交易是否以我國的企業併購法為準據法,以及是否適用該法律下關於員工留任權益的規定,甚至質疑此筆交易的內容是否可能損害宏達電手機代工團隊成員的勞動權益。

 這筆交易實際上是採用矽谷科技圈內常見的「Acqui-Hire」模式,通常出現在前景不佳、但規模已處於中後期發展階段的新創科技公司,其產品、業務均已不值錢,只剩技術人才還有價值。大公司、或其他有錢但急需技術人才的新創公司,便會和這家公司協商技術人才挖角的「人頭費」。假設這家公司有一百名值得挖角的技術人才,買方經營所需技術又可由這家賣方的人才勝任,買方便按照欲挖角的人數,支付人頭費給賣方,以換取賣方「開放」讓買方自由與各個技術人才協商挖角事宜,賣方則同意放棄追究買方挖角時可能衍生的一切法律責任。通常買方還會要求賣方簽署智財權授權協議,以避免日後遭控侵權。

 在矽谷,Acqui-Hire的人頭費從30萬美元起跳,高者曾出現每個人頭200萬美元的行情。這些錢是付給賣方,買方開給技術人才的邀約不在其中。技術人才若不願跳槽,賣方若無其他業務安置而需進行企業瘦身時,對這些未跳槽的人仍有資遣的義務。買方則必須開出具有吸引力的薪酬與願景,才能成功挖角。在此模式下,將被轉移的技術人才仍然有完整的去留決定權,其勞動權益並未受到重大影響。

 宏達電手機團隊號稱2千人,從上述模式來看,平均每人約值5萬美元,以台灣而言算是肯定這些工程師的價值,但以矽谷標準而言,只能算是中低水準。明乎於Acqui-Hire的運作模式,對於宏達電與Google本次合作的底蘊以及這2家公司的未來前景,外界浮議與揣測的真實性如何,已可推知一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