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次於2017年7月29日舉辦「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商標類」考試(以下簡稱商標能力認證),於日前寄發成績單,並就該類別各考試科目均達60分合格標準考生,授予商標能力認證考試及格證書。商標能力認證考試制度不但為我國首創更是在世界各國智慧財產商標領域內突出的創舉,勢必為我國企業創新、品牌建設注入新的助力,也將被其他國家所援用。
在智慧財產權領域,欲取得專利權、商標權者,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由於商標、專利申請案日益增多且涉專業,因此,專門職業代理人制度的建立有其必要。2007年7月11日完成專利師法立法,至於商標部分,雖於1989年修法時,立法者基於「目前商標申請案件日益增多,商標事務亦多涉及法律與專業知識,已非一般不具專業素養者所能勝任……」,爰於第八條增訂第四項「商標代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其為專業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商標師為限,商標師之資格及管理,以法律定之」。1989年的商標法雖明確商標代理人以商標師為限,筆者雖曾於2002年草擬「專利商標師法」草案並透過前立法委員張昌財先生在立法院提出且已一讀通過,但因各種原因而無法完成立法。在商標師法遲遲無法完成立法的情形下,22年後,也就是2011年商標法修正時,又將有關商標師之規定予以刪除,商標代理人的專業制度又回到原點,從事商標代理工作者,都沒有任何資格的限制。
商標法雖然刪除商標師此一制度,不代表從事該商標代理業者不需具備專業能力,因此,智慧財產局亟思在現行制度下,如何構建一套產業界認同的商標類別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體系,以考試方式測驗出從事商標法務事務相關工作者應具備的基礎能力,並制定及格標準及授證辦法,通過此一接近資格考屬性,讓及格人員有較高機會進入企業界及實務界從事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持有及格證書人員若從事商標代理服務,也可作為具有專業能力的佐證,換言之,以較高視野支援國家產業經濟朝向知識創新發展,不再拘泥於專門職業證照的問題。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科技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及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為執行商標能力認證考試,多次召集專家諮詢委員會,並委由10位產、官、學專家組成命題委員,就考試科目、考試評鑑內容、考試命題範圍予以規劃命題。以本次測驗商標法規、商標申請註冊實務、商標檢索及分析三科目,本次報名考生約200人,而三科均達60分及格而得申請授予證書者,約僅16%左右,可見試卷之難度及專業能力具有高度甄別性。
任何專業職能制度的建立及永續發展,離不開「考、訓、用」三個層次,也就是考試制度的建立及甄試,專業能力的提升訓練,能力認證及格人員如何發展為企業所認同。智慧財產局、國立台灣大學及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已就考試能力認證提供客觀標準,但是就如何提高專業知識的訓練以及考試及格人員的發展而為業界所肯認,則必需由認證考試人員自己組成社會團體,運用團體力量自我強化訓練,並與社會、企業強化交流,甚至,該團體組成後,可以與各大學院校教授智慧財產權課程、商標法律課程合作,派員提供商標申請、檢索、爭議處理實作課程等公益活動,縮短學用落差,而該團體的組成設立尚有賴主管機關、考試單位予以輔助,此一商標能力認證考試才能發揮最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