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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基礎建設落後 但也是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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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南向國家中,除了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新加坡、紐西蘭及澳洲以外,大部分的國家都正處於經濟轉型發展的過程中,產生對基礎建設的龐大需求,尤其是經濟較落後的國家,基礎建設更是百廢待舉,但這其中也充滿了無限的商機。

 然而,這些國家之政府部門普遍無法負擔所有的建設支出,因此公私合夥(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及政府開發援助(ODA)也就成為各國企業政府爭取東南亞及南亞基建商機的主要手段。其中,PPP指當地國政府與國內外民間企業合作基礎設施;ODA則指外國政府提供開發中國家援助資金,以支持當地經濟發展,但無償援助比例必須占有一定比例以上。

 就ODA而言,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美國及歐洲等地對東南亞及南亞的援助不遺餘力,平均每年達數十億美元以上,長期扎根,影響力大。反觀臺灣,不僅ODA金額規模遠不及這些國家,且援助的對象也只限於邦交國家。在各國不斷加大以ODA方式爭取新南向基礎建設商機的情況下,對我國廠商拓展市場十分不利。

 政府為爭取新南向基建商機,已在去年10月核定「以ODA模式推動海外公共工程執行計畫」,由行政院編列新臺幣30億元,支應利息差額等相關費用。另外,也通過「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選定智慧型交通運輸ETC、都會捷運、環保工程、電廠及石化等五個領域,作為爭取新南向國家之基礎工程顧問諮詢服務或建案輸出的重點項目。雖然與日、韓、中等國之ODA金額相較起來,我國提供援助金額規模猶嫌不足,但因政策才剛起步不久,對爭取新南向國家之基建商機之效益為何,仍待後續持續追蹤觀察。

 不過,為提高我國工程業者爭取東南亞及南亞等新南向國家的基建商機,我們還可以從幾個面向來努力。首先,可以從需求面出發,由政府部門主動彙整新南向各國之主要經建政策,找出潛在基建商機,再配合我國產業優勢來取得工程合作先機。綜觀東南亞及南亞國家之經建政策,基礎建設皆為該國中長期經濟發展之重中之重,也祭出許多的投資優惠措施以吸引外人投資。例如,菲律賓在去年4月提出的「Build、Build、Build」計畫,在其官網中明列各項基礎建設之執行單位、工程預算、工程狀態等。

 其次,尋求與第三國大型基建企業合作,參與東南亞與南亞基礎建設價值鏈布局。我國相關基建企業規模偏小,難以與國際大型基建企業競爭。因此,面對東南亞及南亞龐大的基建需求,除透過政府力量,或國內大型基建企業帶領整合國內工程產業能量之外,我國業者也可善用既有優勢,與第三國基建企業合作,共同參與當地基礎建設之規劃,來參與東南亞及南亞基礎建設布局。

 最後,在援助東南亞及南亞國家時,應將「以人為本」為出發點,獲取標案的機會可能會提高。一般而言,日、韓、中、歐美等地提供的ODA資金援助通常帶有附加條件,例如所用貸款必須採購本國商品,但這種附加條件的ODA已經引起部分被援助國的反感。菲律賓杜特蒂總統近期就曾公開表示這種具有附加條件的ODA,對菲國而言是一種羞辱。因此,未來政府要採取ODA方式協助業者爭取當地基建商機時,貸款內容需格外留心,才能提高取得標案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