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表示,目前傳統銀行還沒有充份感受到金融創新的威脅,資源配置稍嫌弱,因此開放兩家「純網銀」,盼能產生「鯰魚效應(catfish effect)」。
但開放兩張純網路銀行執照,可能達到激發台灣銀行業創新活力這個戰略目標嗎?
「網路銀行(internet banking)」早已經是每家銀行的基本配備,也是台灣金融業過去幾年如火如荼進行的金融數位轉型發展策略其中一個構面,在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主導金融服務創新的趨勢之下,企圖以老派「網路銀行」為主弦律推動創新,不論其網路基因再怎麼純正,這條披著鯰魚皮的沙丁魚不但不會引起躁動,反而因功力過時,夭折的機率不小。
若要引起「鯰魚效應」,該丟進池子裏的不是「純網路銀行」,而是全新概念的「金融科技銀行 FinTech Bank」!
金融科技銀行的概念在3、4年前即有人提出,目前在瑞士、英國和愛沙尼亞3個國家,分別有團隊正與所屬的銀行主管機關進行銀行執照審核程序。金融科技銀行創造之典範移轉,在於完全以科技創新為核心設計其營運模式和資訊科技佈建,具體落實兩個導引未來社經演變的重要訴求,即平權與分享,並串聯實體世界與數位世界的經濟活動。
以我參與實地查核的其中1個團隊為例,其營運模式由4個主軸構成:100%存款準備率、以區塊鏈為基礎之資產負債表數位代碼化、開放式金融服務市集、模組式IT平台。在符合主管機關對於「認識客戶KYC」和「反洗錢 AML」等相關法遵規範的前提下,該金融科技銀行可以提供市集之參與者(法人或個人)開放且平等的機會進行以法幣和加密貨幣互通的各項金融服務(如換匯、投資、借貸等),與資產證券化之後的次級市場交易。
主管機關在金融產業生態系統中的角色定位、監理原則與政策有效性決定該國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與融整效能,進而也決定了其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以歐盟為例,因應金融科技銀行進入市場的需求,歐洲央行採取開放的態度協助金融科技銀行的申請案件。除了已包含於「單一監理機制(Single Supervisory Mechanism,SSM)」中之監理規定之外,歐洲央行於今年三月另頒佈「金融科技信用機構執照申請評估指南(Guide to assessments of fintech credit institution licence applications)」,表陳以金融科技為基礎之業者申請銀行執照的條件和其審核重點。其遵循標準和審核傳統銀行申請案件並無二致,即:治理(包括管理團隊和股東的適格、適任),內部組織(包括風險管理、法規遵循和審計的機制),作業程序,和資本、流動性和償債能力。
金融監理單位不宜對金融產業如何應對日新月異的科技進展下指導棋,其施政重點實應著眼於維持市場開放且公平的競爭環境,但對於維持金融秩序穩定和保護存款人權益採取堅定、明確的原則。對金融產業生態採取開放的管理原則,才能確保產業持續優化演進,釋放金融產業人材的創新能量,個別銀行才擁有條件設定務實、可執行之願景,建立具有特色的金融品牌。此於以「數位矽島」聞名的台灣,若能成功融入既有的厚實資訊科技硬、軟整合實力,十年之距,我們或許有機會看到台灣銀行在全球金融服務戰場取得領先地位。
進了萬里江洋,不需要丟鯰魚來攪和,沙丁魚都有可能演化成鯊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