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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經濟對社會衝擊 的因應策略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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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召開專家座談討論數位經濟之機會與衝擊、和對勞動市場的影響。我以與會意見為基礎,在本文拋出一些因應策略芻議。

 第一、從人與AI、勞工與AI的關係來看,數位經濟的發展路徑是可以有選擇的。AI與勞工間不必然是完全取代,AI可以就一些工項(task)和勞工有所互動和相互增益,形成人機協作的高階自動化。而且,人機協作不限於較受矚目的製造業現場,在服務和公共管理領域也可能存在。例如,日本的遠距服藥指示界定「遠距診療+遠距服藥指導=在宅醫療」,就是一種人機協作模式。

 第二、面對數位轉型,瑞典的勞動政策強調「保護勞工,而非保護(既有的)工作」(Protect workers rather than protect jobs)。鄰國芬蘭提供了參考案例。在退出手機領域時,Nokia與芬蘭政府合推Bridge Program,輔導部門員工創業或轉型。

 Nokia還提供公司的智慧財產協助創業,因而催生了一些遊戲軟體和系統服務公司。就芬蘭而言,在樓塌之處,有意識和善意地資源重組,也可另創生機;且因Nokia釋出員工,芬蘭也吸引一些跨國企業在當地設立研發中心。

 相對而言,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普及率衝高後,遠通電收拆除所有的收費門架,導致原收費員之就業爭議,當時遠通電收實際上也曾協助工作安置,但性質上比較偏向於「重置」(relocation),而非Nokia的「培力」(empowerment)。因此,建議政府可以評估推動「數位轉型的企業社會責任」,使企業社會責任內容不再只是環境保護、一般員工福利、社會慈善;而可包括因應數位轉型的人力資源再訓練、內部創業….等。

 第三、數位經濟對就業的影響最難以估量的是數位經濟發展對全球價值鏈再結構的衝擊。商業週刊一期的封面標題為「一張訂單震撼台灣製鞋霸業」,指出Nike、Adidas等大廠推產線自動化直接找胸罩工廠、電子代工廠,使台灣代工夥伴面臨從天而降的競爭對手。GE利用3D列印開發新的飛機引擎,將原有的八百多個零組件整合到12個模組。這些呼應著「短鏈革命」所帶來的產業面的洗牌效果;其影響更甚於職場工作層面。

 另一方面,一些領導廠商在經營數位科技新興領域,其創新生態系具先天國際化(Born-global)特色,仍在演進和集結中。他們作為創新生態系的重要平台或領頭羊,也在跨境、跨域尋求相關業者一起加入和壯大其生態系。今年《富比世》也有系列專文討論高科技領導外商來台投資、設立研發中心及與台灣合作之案例與趨勢;不過目前他們在台比較偏向於輕資產的投資。

 第四、數位科技的創新應用與社會落地。區塊鏈、人工智慧、無人載具、機器人等新興科技一開始就需要結合有特色的垂直應用案例,呈現技術開發與應用並行發展的現象。同時,應用發展初期常會在實際場域內進行試驗,加強與社會體系的融合,致力於處理技術與經濟社會應用的介面。這不宜只是單一部會的政策,需要跨部會合作,特別是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的企圖心。這些配套措施往往需要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結合的複合創新。

 另外,發展數位經濟要克服「數位化的二元對立」(digital dichotomy)問題,包括新舊經濟活動方式間的衝突或矛盾,這是數位轉型的核心政策課題。有些政府部門主張以「技術中立性」來規範;不論新舊科技都適用同一套準則。但除了監理沙盒的試驗之外,建議政府部門也可讓業者自行提出「產業、社會責任的對等解決方案安排」作為替代方案。

 另一方面,在一些新興領域,基礎研究與科技創新、產業科技的距離越來越密切;不同於傳統的線性研發模式。例如,處於技術前沿的半導體產業已在挑戰傳統的「摩爾定律」,這牽涉許多物理、化學、材料基礎研究的進展。AI等領域的發展也與基礎研究和大學體系的研究密切相關。這對我國創新體系的運作將帶來挑戰。

 第五、公部門的「數位培力」(Digital Empowerment)。面對數位轉型,不僅勞工需要適時再訓練,公務員也需要透過再訓練強化「數位培力」。上面的議題都需要公務員與時俱進地強化「數位技能」,期待政府扮演更多元的職能,在一些能與不能拉扯間,尋找可能。例如,我國過去推動國際醫療原規劃依托自由經濟示範區,但因立法因素自由經濟示範區終未能成立,若擺脫實體的框架,政府或許可以將醫院成立之國際部在滿足一定條件的前提下,設為「虛擬特區」,藉此試點推動國際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