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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鑒日本《入管法》引進藍領外勞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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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均面臨嚴峻的少子化與老齡化問題,基層勞動力缺乏,影響產業的發展,都想引進外籍藍領勞工,立法院目前正在審查《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擴大引進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日本甫通過的規範頗值得我國參考。

 日本是全球少子化問題最嚴重的國家,勞動人口大幅減少,近25年來,減少了1,100萬的勞動力,未來還將日趨嚴重,過去只針對高階人才提供「在留」資格,對問題最嚴重的低階勞動市場毫無裨益。重視血統且排斥移民的日本想出變通之道,1990年起先引進南美的日裔僑民回日本工作,但數量有限難以彌補人力短缺;1993年起啟動「外國研修生」制度,美其名是為開發中或未開發國家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實際上就是以實習為名,填補日本不足的底層勞動力-單純勞動者。惟外國研修生非法律上正式的勞工,不適用勞動相關規範,無最低薪資保障,常需超時加班,虐待勞工等事件頻傳,三年內有69位研修生自殺或意外死亡,其還需支付高額的仲介費,導致大量的研修生選擇落跑當黑工,實習生失蹤人數2017年竟達七千名之譜,造成日本嚴重的社會問題。雖屢次修改《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管法》),提高研修生的保障,但仍有許多限制,如不得自行更換雇主、期滿強制回國等,藍領缺工問題日益惡化。

 為解決此問題,安倍政府於12月8日在爭議中通過《入管法》修正案,預計於2019年4月正式開放單純勞動者可取得在留(居留)簽證,簽證區分成「特定技能1號」及「特定技能2號」二類。完成最長5年的技能實習,或通過產業相關單位的資格測驗與日文基本的生活會話檢定,得申請特定技能1號的在留簽證,每年可更新一次,最多可居留五年,但不可以攜家帶眷;而後者為具備「特定技能1號」資格後,進一步通過「熟練技能」認證,可申請「特定技能2號」長達1-3年的簽證,更新次數不受限,並可攜帶家眷至日本,類似於永久居留簽證。這些單純勞動者限定用於農漁業、照護、食品加工與旅宿等14個缺工的行業,預計在五年內吸納最多34萬5,150名外籍藍領勞工。當產業缺工問題解決,該制度則為之中止。

 反觀行政院提出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則相對寬鬆許多,只要是我國高中職或海青班畢業的僑外生;或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與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工作累計6年以上之基層外籍移工;以及政府公告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外國人,均可申請長達三年的居留證,並可延長一次(第27條);合法連續居留五年後,只要已達20歲、無不良紀錄與財產自立等簡單條件,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第28條)。而且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經許可永久居留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許可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符合類似的條件,亦可申請永久居留。

 相較而言,我國對外籍藍領勞工申請居留的限制過低,產業別也過於空泛,無須語文能力,即可申請長達三年的居留權,縱然對一般居留訂出薪資不得低於最近一年度職類別薪資調查之總薪資第七十分位數額加權平均的門檻(第21條)。然以「健康照顧人員」為例,參照106年照顧服務員薪資,其月薪應超過3萬2,000元。今年我國每月基本工資為22,000元(明年調整為23,100元)。目前不少外勞薪資是不含膳食費用,若將膳食費用加入,即與現行外來移工的薪資水準差異極小,如此薪資門檻形同虛設;更離譜的是,在台連續居留五年,僅須符合消極資格,無技能的要求與額外的薪資門檻,就能申請永久居留權。如此大開移民大門,恐造成我人口素質下滑,惡化薪資結構,衝擊就業市場。

 此外,日本為了迎接移工《入管法》等法規,共修訂13部相關法規,提出許多配套措施,如接收勞工的單位須維持從事相同工作的現有員工的雇用,以保障原本員工的權益;預計在施行前與越南、中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泰國、緬甸、柬埔寨等勞工引進國簽屬雙邊勞動協議,避免仲介機構剝削勞工;預計在各地設立100個「多文化共生諮詢一站式中心」,協助移工解決生活、申請銀行帳戶、翻譯、就醫與文化衝突等問題;並制定避免移工集中於城市的補助措施等。日本無論居留的規定,抑或是配套措施,均比我國嚴謹與完備,值得我國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