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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蕭富庭■拓威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理解加盟契約的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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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鎖加盟暨創業展」吸引許多民眾前往參觀,詢問加盟事宜。圖/本報資料照片

今年加盟發展多事之秋,首先是公平會對統一超商祭出史上最高加盟罰鍰。再來是回顧今年公平會加盟處分,不僅數家加盟業主被開罰,且被處分者不少為該產業之領導廠商,例如統一超商、美聯社、cama咖啡等。觀察公平會處分,我們可以看出公平會很努力促使加盟業主遵守加盟交易秩序,確保加盟事業自由與公平競爭。可是,如果我們希冀透過公平會不斷處分加盟業主,達到和諧加盟關係的完美境界,那就是癡人說夢了。

 我們必須知道,公平會之所以開罰加盟業主,是因為加盟業主未於締結加盟關係前,以書面向加盟者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事項,包括加盟期間須配合指示或要求等等。如果要達到一個加盟者沒有怨懟、加盟業主不被處分的世界,須是加盟業主在簽約前,就在契約上完整記載每一個可能發生的情形,以及該情形下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效果,然後加盟業主再將這些事項事前告訴加盟者。但是,想要用一份加盟契約鉅細靡遺規範加盟大小事,是不可能的!更別說在簽約前充分完整告訴加盟者了。因為長期的加盟關係與複雜的加盟問題,加上詭譎多變的產業變化,讓加盟業主與加盟者無法預測加盟期間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情,縱使對加盟專業律師來說,亦屬不可能的任務。簡言之,加盟契約的不完全不是偶然,亦非律師擬約沒想到,而是加盟契約的必然。既然是必然,就必須坦然面對。

 為了解決加盟契約的不完全,司法實務或學說研究,都有人試圖用典型契約來解析加盟契約,例如用僱傭、合夥、委任、租賃關係來看加盟契約,或是用相對可能完整的契約範本來解決加盟契約問題,看似十分有道理,卻都忽略加盟契約獨特之處,例如加盟店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加盟契約的互利共生。

 所謂加盟店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是指雖然加盟者為了加盟投入的專屬投資是自己所有的,但加盟者能否繼續運用這些專屬投資經營加盟店,則取決於加盟業主的決定。加盟店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讓加盟業主很容易運用單方終止或續約條款對加盟者予取予求,變成你不聽我的沒關係,我就讓你的投資無法運作。但這不代表加盟者在加盟契約關係中就是絕對弱勢,因為當加盟者沒有保持品牌或服務的一致性,就會傷及整個連鎖加盟品牌形象與消費者信任。

 至於加盟契約的互利共生,則是指加盟者之所以在加盟投入專屬投資,就是為了賺錢並降低失敗風險,因此加盟業主有義務提升加盟店乃至整個連鎖加盟體系的獲利能力。加盟業主讓加盟者加入,等同是用品牌價值換取加盟者的專屬投資,故加盟者經營加盟店就必須聽從加盟業主指示,以維持品牌形象與消費者信賴,才能讓整體連鎖加盟體系持續賺錢。加盟業主與加盟者必須依循上述原則,才能在加盟關係中互利共生,讓整個連鎖加盟體系長長久久。

 總而言之,加盟業主、加盟者、經濟部、公平會與法院都必須理解加盟契約的不完全。特別是公平會執法時,如果面對加盟業主事前無法預測但為了維護連鎖加盟一致性而對加盟者之強力要求,如此限制事項是否符合「但有正當理由而未提供資訊者」,值得研究。還有經濟部推行政策計畫,先不論是否進行不完全加盟契約的研究,但相較於補助個別業者完善加盟契約或制度,應將資源投入有助整體加盟發展而個別加盟業主不願投入的加盟研究。

 我國至今還未有像日本2008年加盟事業經營實態調查或美國1970年加盟研究調查,針對加盟契約條款、契約違反進行全盤且有系統分析。希望政府可以做好這些基本研究後,再思考面對不完全加盟契約應有怎麼的中心思想,如何介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