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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陳鷖人/台北報導

6大礦區補環評 2021年前完成

 亞泥案造成外界反彈,經濟部修正礦業法,增訂未辦環評礦場必須分級補辦環評機制。經部評估,約有6大礦區需要補辦一般環評,待礦業法修正通過後就會開始補辦,目標2021年之前6大礦區完成補環評程序。

 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昨(12)針對礦業法說明表示,若環評結論認定有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育類或珍貴稀有植物棲地,及對環境品質有重大不利,就會廢礦。

 礦務局長徐景文進一步說,目前經評估需要補辦環評的共有亞泥、台塑、宜大、榮豐,以及潤泰(兩處)等計6大礦場,皆為大理石礦區,產量粗估逾4成,若環評認定違反上述3項情形,礦務局將會同專家勘查,再廢止礦業用地。徐景文表示,若有上述3種不利情形,做二次會勘是因為這些大礦若立即勒令停止開採,會涉及到產業發展、國安等問題,經濟部會在衡量產業整體情況後,再訂出退場時間。

 王美花表示,礦業法修正後,將針對礦權展延和未辦環評礦場補辦環評,1994年環評法通過以前開發的礦場需要補辦環評。

 至於目前被立院凍結礦權展延的50個礦區,將按照現有舊法版本准駁,王美花指出,台灣是法治國家,按正常程序是需要依照現有法律,經部洽詢法制專家,沿用新法有違法治國家原則。

 行政院會7日通過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礦業用地大於2公頃未做過環評者需補辦環評。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5萬公噸以上的6大礦場,需在修法通過後3年內補做環評;年產量小於5萬公噸的60個礦場,則在5年內補做強度較弱的環境影響因應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