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緯投控(3708)宣布旗下主導開發之海洋風電(Formosa I)昨(12)日與台電簽定「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電能購售契約」。此為台灣首張完整離岸風場之購售電合約,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電業法」,購售電期限自首次併聯日(裝表計量日)起20年。
上緯表示,海洋風電股東為麥格理資本(50%)、沃旭能源(35%)與上緯(15%)。沃旭提供海洋風電諮詢服務,上緯新能源統領海洋風電之開發管理,麥格理資本與沃旭能源和上緯新能源密切合作,協助完成項目的開發和建設。
據規劃,海洋風電包含第一階段容量8MW,兩支風機已於2016年10月安裝並於2017並於4月正式啟動商轉;第二階段容量120MW,計劃2019年建設。海洋風電位於苗栗縣海岸約2-6公里處。
上緯開發的離岸風場為海洋風電(Formosa I)、海能風電(Formosa II)及海鼎風電(Formosa III)。其中,第2座離岸風場海能風電(Formosa II)預計裝置容量300-500MW,風場範圍位於海洋風電西南方,10月中旬通過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專案小組會議。
上緯指出,海能風電通過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專案小組會議後,待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通過,將啟動離岸風電所需各項許可申請及籌資作業等等,預計2020年施工。
上緯第三座離岸風場海鼎風電(Formosa III)距彰化縣海岸38.8~62.1公里,經修正計畫後,風場總開發面積較預先縮小19%,下修到310平方公里,風機數也減至228座,預估裝置容量約1,900MW,進行環評中,預計在2021年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