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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更深化的環評改革,此其時矣

 今年11月的最後一周到12月的第一周,無論是環保署長李應元宣稱,如果PM2.5(細懸浮微粒)的紅色警戒在明年520之前沒有減少20%,他將負起政治責任請辭,或是發電量占全國20%、而且是中部空污最大污染源的台中火力發電廠,明年2月到期機組的許可證展延申請,由於沒有提出減煤、減排期程而遭到台中市政府退件,最後是以刪減500噸生煤許可使用量的「有條件通過展延」收場,乃至於環保署修訂環評作業準則,減少文書作業,縮短調查時間,顯示出環境問題對於民生與投資都到了必須面對的時刻。

 「民主政治要求回應,政策專業要求責任」。當全國民眾抱怨空污嚴重影響到健康時,無論是環保署長賭上自己的烏紗帽,或是台中市政府大幅度減量的「有條件通過展延」,都缺乏政策專業的理性,呈現出來的只是執政黨對於選舉的算計。除了回應空污的民怨之外,形成強烈對比的還有11月底,環保署環評會議通過台電在彰化的三個離岸風力電場之環評初審,而其他四個國內外開發業者的9個場址,則仍然停留在補件的程序當中。此外,行政院在6月中旬修正礦業法,新增規定要求,以前沒有做為環境影響評估的礦場開發業者,也必須要補辦程序。如果再加上10月26日,環評委員針對中油在桃園預定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觀塘案的環境差異影響評估之質疑,同樣因為需要補件再進行審查而流會。

 無論是風力業者或礦業和水泥業者,乃至於天然氣的供應,企業的經營不分私人企業或國營事業,都深深受到「環評」這項「非經濟因素」的干擾。

 細究我國環評制度的演進,有兩個重要的脈絡:「環保觀念的普及化」,以及「公民參與的深度化」。前者是從1990年代末期以來,世界各國在追求經濟發展過程所面對不可逆轉的趨勢,企業經營者早就認知到民心之所欲,也願意配合政府在環保方面的各種規範。

 對於全球化以來的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當中,環評會議如今演變成為企業設廠投資的夢魘,其來有自。

 一方面,機關的行政首長從選聘委員開始,就積極引導委員會的討論議程、甚至最後的決議,但是委員會的委員、特別是學者專家的委員也可能基於專業和職權的認知,發揮影響會議結論所做成的決策。擁有延聘環評委員權的環保署署長,會不會篩選掉和自己信念相左的學者專家參與決策,確實是有政治運作的想像空間。

 另一方面,學術界人士也在檢討並質疑學者專家所謂「客觀中立」的立場。學術菁英和學者專家也有自己的意識形態,他們有沒有可能「假專業之名,行專制之實」?無論是專家的知識、或是技術的能力,事實上都和政治的複雜考量與政策的執行能力有關,特別是擁有權威地位科學家的見解,對於台灣社會的輿情能產生一言九鼎的影響力。

 就現階段的環評制度而論,還有兩點值得探討:「制度否決點的權力本質」,以及「政策環評的政治不確定性」。

 首先,環評「科學審查」凸顯的一個問題是:學術菁英的專業意見,就完全代表「公共利益的良心」嗎?主管機關是否已經因此棄守本身的職責之所在?當審查的項目林林總總,沒有止盡,審查的標準一變再變,不夠明確,如何能讓想要設廠投資的業者心悅誠服。更何況,依據環評會議要求補件之後,很可能面對的是下一輪的說明和補件,對於企業進行前瞻性規劃已經形成一道難以跨越的政治高牆。

 環評制度的設計應該要針對的是「政府的決策行為」,而不是「開發行為的本身」。換言之,目前制度執行上的盲思在於:「環評會議可以用學術專業的觀點,對於任何開發建設,都擁有最後的否決權」;未來在制度的改革上,應該朝向回歸到主管機關的行政首長,為決策制定的最後結果,負起政治的責任。

 第二,雖然所謂的「政策環評」,嘗試兼顧學術專業意見和社會大眾的共同參與,但誠如民進黨執政時期的一位前環保署長在環評會議上所曾經強調,「環評是針對開發案是否影響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進行評估,並經過科學性討論,一切依法行政,過程相當公開透明,政策妥適性並不是環評的審查範圍」。

 如今的民進黨政府面對「政策環評,根本就是政治環評」的質疑,以及「政策環評當道,環評委員會至上」的時代,則環保署在12月8日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大幅簡化第一階段的環評作業程序和時間,只是一個起點。更重要的還是,為了有效推動企業投資,民進黨政府應該要為過去自己在野時解套,為過去推動矯枉過正的環評負起政治責任,更深化的環評改革,此其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