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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7陳鷖人、張語羚/台北報導

防陸挖高科技 經部擬修營業祕密法

 為防大陸竊取我國高科技等技術,經濟部本會期擬修訂《營業祕密法》,建立偵查中之「祕密保持令」制度,未來告訴人、被告、證人,若將訴訟期間獲取之營業祕密透露給第三人,恐涉「違反祕密保持令罪」,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萬元以下罰金。

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昨(16)日指出,《營業祕密法》針對大陸、香港地區侵害營業祕密已有加重刑責規定,企業認為救濟面需要加強,將增訂「違反祕密保持令罪」,給予檢察官更多偵辦工具。

 張玉英指出,檢察官對企業營業祕密相關科技通常不理解,造成偵辦困難,如何確認營業祕密技術標的,需要告訴人、被告協助,但過程怕造成營業祕密二度洩漏,因此增訂「違反祕密保持罪」後,有權利發祕密保持令,依檢察官職權可准許當事人參閱資料,但當事人必須依法保密,當事人不可以洩漏給第三人,或是做偵查以外使用。理論上過去偵查6個月、起訴至判決出爐1年的時間擬再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