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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林昱均/台北報導

安裝費、服務費亦須納入 網拍加收運費 須報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只要是營業人的銷售額,都得列入營業稅範圍。國稅局官員昨(28)日指出,近幾年來網路電商興盛,不少網拍業者卻疏忽未將加收的運費列入營業稅範圍,因此被開罰。

 官員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只要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者,該等費用也屬營業人的銷售額,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像是網拍的運費、水電工或是機車與汽車行的特殊安裝費、餐廳服務費等,都必須納入營業稅範圍並開立統一發票。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指的是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所以,消費者購買貨物,結帳時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等額外費用,則營業人應將該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在餐廳服務費或一般安裝費部分,多為實體發票且為現場給付,官員表示,其問題較少。但官員指出,近幾年最常出錯的就是電商發票,部分電商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除事後遭補稅外,也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裁罰所漏稅額5倍以下做為罰鍰。

 另外,官員也表示,電商營業人的運費也得開發票,最常見的情況有三種,如果是加入PChome、蝦皮、露天等平台,第一種為運費是買家承受且為電商平台的店到店物流,平台商會開立結算該營業人的代收運費跟手續費的電子發票,營業人再依此與銷貨憑證去報繳營業稅。

 第二種為補貼戰,運費由平台全額承擔,則其運費不計入電商營業人銷售額,因為並無實際銷售給消費者情況,而是由平台商申報。第三種為運費由買家承擔,且營業人自行找合作物流業者,則運費也須涵蓋在銷售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