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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2林昱均/台北報導

名模條款出爐 3費用列核實減除 高所得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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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實減除項目一覽

配合大法官釋憲修正的所得稅法增訂名模條款出爐。財長蘇建榮昨(1)日證實,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項目,預計將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三項費用列入,但治裝費僅限特定職業。據悉,核實減除比率約在總薪資所得2%到4%間,年收入220萬以上高所得者受惠較大。

所得稅法修正案的雛型大致底定,據了解,蘇建榮近期內將伺機向賴揆報告,十月中左右將全案送行政院審議。

財政部委外研究薪資費用核實扣除項目,學者共建議七項列為薪資費用減除項目,但財政部政策擬拍板三項,包括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

蘇建榮指出,考量綜所稅基的脆弱及回歸到「職業必要」之條件,僅將三項支出列為必要項目,據悉,亦兼顧租稅公平,及稽徵成本考量。其他公會會費、助理費、差旅費、油費等四項,官員說,因費用不多,或大多雇主支付,暫不列入,稅損預估在40億元以下。

蘇建榮透露,列入減除的項目,每項都會有限額,僅能減除整體薪資一定比率,核實減除比率約在5%以下。據了解,最有可能落在2%到4%之間。

舉例而言,若某位模特兒108年薪資所得300萬元,假設減除比率為3%,其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進修費最多只能個別列舉9萬元,加總起來為27萬元,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列舉薪資費用減除項目,兩者不會相差太多,稅損應不致太大。

官員指出,減除比率是政策考量,若行政院支持財政部立場,讓綜所稅稅損越小越好,比率就會是2或3%,但詳細數字還在討論中。

 官員建議,如果年收入在220萬以下民眾,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報稅較佳,因以減除比率3%計算,治裝費、職業工具支出、進修費3項列舉上限共19.8萬元,比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還低。這次增訂核實減除項目,適用者仍為高所得者居多,預估對近8成民眾並無影響。

 另外,3項減除項目有所限定,並非所有人都可申請。官員說,治裝費僅限特定職業,職業工具支出則是看個別職業;例如模特兒因工作需求的服裝可列舉治裝費,而企業若強迫員工購買制服且未給治裝費,則員工也可將其列舉減除。職業工具支出傾向由國稅局個別認定,例如技師自備維修器具、美髮師需自備剪刀等工具、貨運司機自備貨車等。

進修訓練費則會列入購買工作所需書籍、參與學術討論等,但部分灰色地帶如在職專班學費、教育訓練課程費用等尚待討論。蘇建榮強調,本次修法還是須考量稅損,不能讓現行僅24%的綜所稅基無止盡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