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是用以了解我國所得分配最重要的一份報告,這份報告會告訴我們近年家庭、個人所得分配的走勢。然而自2001年以來這份調查統計已逐漸鈍化,已難以反映所得分配的變化。
依據這項調查,我國五等分位家庭可支配所得差距(最高20%家庭的所得是最低20%的倍數)十七年來非但沒有擴大,反而縮小,由2001年的6.39倍降至2017年的6.07倍,意思是所得分配改善了,不過,這個走勢非但與多數人的感覺不一致,也與財政部所得稅檔的資料有些出入。
財政部所得稅檔資料來自家庭報稅時所填寫的所得,這項申報資料多達五、六百萬戶,極具參考價值,同樣援引五等分位加以對照,稅前所得差距由2001年10.4倍升至2016年的13.4倍,稅後所得差距也由9.5倍擴大至12.1倍。
我們發現,從稅檔算出來的所得差距,不論稅前、稅後皆明顯擴大,但從主計總處調查所估出來的所得差距卻呈縮小,雖然兩者(報稅所得與可支配所得)內涵略有差異,但應非走勢彼此背離的原因。調查統計的「可支配所得」係賦稅、社福兩層重分配後的所得,其所得差距自然會比稅檔算出來的結果小一點。然而,此處的重點並不在於兩者孰高孰低,而是十七年來兩者在各自定義下所呈現的長期趨勢,如今看到的結果是一個走高,一個走低,這自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多數人應該只想了解,這些年台灣所得分配改善了沒?我們該如何回答?看著主計總處的資料,我們會說改善了,但是看著稅檔的統計,則答案剛好相反。老實講,這已不是兩項所得內涵不同所能解釋的,更何況調查統計裡的「原始所得差距」與稅檔裡的「稅前所得差距」內涵相同,但十七年來依舊是前者走低,後者走高,這又該怎麼解釋?
真相只有一個,我們該相信哪個?調查統計裡的兩項所得差距皆呈下滑,而稅檔統計裡的兩項皆呈上揚,平日裡稅檔資料經常被運用的是十等分位、二十等分位,少有人注意五等分位,詎料一經比對,稅檔資料與調查資料竟呈南轅北轍,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有以下三點看法及建議:
第一、家庭收支調查面臨前所未見的瓶頸:台灣社會早年頗有互信,調查工作容易進行,隨著晚近詐騙橫行,加以這項調查所詢問的薪資、租金、利息較為敏感,受訪者必然擔心日後被查稅,所得愈高則防衛心理愈強,回答的愈保守,如此一來,便會低估高所得家庭的收入,從而低估了五等分位所得差距。
雖然立法院於五月已三讀統計法修正案,給予調查人員進入權,但長期以來的社會互信流失卻是統計法無能為力的,這恐怕也是家庭收支調查永難擺脫的困境。
第二、五等分位已難以反映貧富差距:我國家庭收支報告直至1990年代初期尚有發布十等分位所得差距,也就是前10%與後10%的比較,但近年僅發布20%與後20%的比較,也就是五等分位所得差距,隨著所得高度集中於金字塔頂端的族群,五等分位已難以反映所得分配的變化,必須在報告中增列十等分位,如此才能擺脫鈍化,呈現真相。
第三、運用稅檔資料輔助統計的編製:面對調查環境的改變,統計資料要求的更細緻,惟一解決方法就是運用財政部所得稅申報檔的資料協助編製,此一大數據的資料,恰足以彌補調查資料不足、互信流失等調查的先天限制。至於如何調和調查與稅檔資料,則有賴統計部門的合作。
自2000年以來,隨著全球化深入經濟活動,各國所得差距皆呈擴大,即使五等分位的所得差距,日本也已由4.7倍擴至6.4倍、美國則由14.4倍升高至16.5倍,至於十等分位、二十等分位所呈現的情況就更加明顯了,所有的資料都顯示貧富差距持續擴大。在這樣的一個大環境下,我們這份家庭收支調查所提供的資料已然不足,必須加以加革才行。
我們了解,進行一次家庭收支調查實屬不易,統計部門的辛勞值得肯定,回顧這份調查,歷史悠久,可溯至1964年政府所辦理的「個人所得分配調查報告」,為提高資料的精確度,屢經改革,自1974年起參照聯合國統計委員會的所得分配作業體系編製,隨後於1994年更名為「家庭收支調查報告」。這項調查已歷經半個世紀,累積的資料極為豐富,歷來也是國際知名學者研究台灣所得分配的重要參考,例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迪頓(Angus Deaton)即曾經來台研讀過這份統計,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我們認為,這麼一份歷史悠久,具有份量的所得分配統計,如今正面臨調查環境巨變,以及大數據的挑戰,為力求資料的準確,自應重新檢視進行改革,以讓所得分配統計擺脫長年鈍化的困境,也惟有如此政府施政才不致陷入數字矛盾的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