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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王己由/台北報導

遠航掏空案 一審判賠2.4億

 遠東航空掏空弊案,檢調查出前董事長崔湧、前總經理陳尚群主導掏空,造成遠航損失,受害投資人授權投保中心求償,台北地院歷經8年審理,昨(14)日判決崔湧遺產管理人袁震天律師等21位自然人、法人被告,應連帶賠償2億4161萬1101元,重整後的遠航公司只須賠償889萬3191元。本案可上訴。

 喧騰一時的遠東航空掏空案,起因2006年遠航前財務處副總吳勇璋,與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以借飛機和機組員的「濕租機」合約,讓吳哥航空延遲付款。

 但吳哥航空最後無力償清8億多元包機款,檢調進一步查出,前董事長崔湧、前總經理陳尚群主導掏空遠航資產,但2人都棄保潛逃被通緝,2015年4月崔湧在美自殺身亡。刑責部分,高院前年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名,判吳勇璋7年徒刑、樓文豪6年6月徒刑,均上訴三審。

 投保中心後來接受331位投資人授權提起訴訟,向崔湧遺產管理人袁震天律師、前遠航總經理陳尚群、吳勇璋、前遠航企劃部門主管施建華、樓文豪和遠航公司等23位自然人、法人被告求償2億4876萬3288元,北院經8年審理,判准21位被告要賠2億4161萬元。

 法官指出,遠航公司作為發行不實財報的公司,本應負全部賠償責任,但遠航2009年獲准重整,2015年重整成功,依重整計畫,遠航對無擔保債權的償還比率為3%,所以重整後的遠航僅需償還3%,總額為889萬31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