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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記者林永富/台北報導

「中華台北」名稱 兩岸交鋒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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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23日,時任大陸奧會主席何振梁(右)搭機來台,參加亞奧會執行委員會議。時任我國奧會副主席李慶華(左)在中正機場接機。(本報系資料照片)

兩岸從1950年代開始就在名稱和代表權方面,從聯合國交鋒到國際奧會會籍,一直到1981年才與國際奧會簽下俗稱的《洛桑協議》,當中還歷經1971年退出聯合國,與大陸建交的119個國家還以集體退出國際比賽做要脅;國際奧會為了解決「兩個中國」問題出面協調,前後交手近30年,才協商出兩岸都能接受、國際奧會承認的「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名稱。

中共1949年建政後,即開始排除中華民國在國際組織的代表權,包括國際奧會代表權;陸方以「中華民國退居台灣,不能代表全中國」為由,企圖除去我國會籍,當時國際奧會並未同意,大陸曾在1958年憤而退出國際奧會,直到重新申請入會、1979年被承認,兩岸1984年才正式參加奧運會。

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反對台灣參加任何由主權國家構成的國際組織,並反對在國際上使用「中華民國」名稱。我國退出聯合國,國際奧會也要求我國改名,但我國不同意,因此被國際奧會暫停承認會籍。

1979年國際奧會以通訊投票通過了「名古屋決議」,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奧委會代表中國,而台灣的奧委會必須改名,並且不得再使用「中華民國」的國旗和國歌,而要使用經過國際奧會批准的新會歌、新會旗和新會徽。

當時我國國際奧會委員徐亨及滑雪選手梁仁貴,曾分別以國際奧會違反憲章及影響選手參加奧運會權益為由,向洛桑法院及美國法院提告。國際奧會一方面以協商方式要求我國撤告,一方面協商我國的新名稱,並修改《國際奧會憲章》,將各國會籍改為奧會組織會員單位,不再代表國家,讓各國重新提出會名、會旗向國際奧會註冊及獲得承認。

我國再提以中華民國會名及國歌,遭國際奧會退回;經協商出兩岸都能接受的「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新名稱及梅花五環旗新會旗,才獲國際奧會同意承認,並在1981年3月23日,由中華奧會與國際奧會簽下協議書,以新名稱及國旗歌再度成為國際奧會會員。

而中文名稱是1990年我國將參加北京亞運會,由時任中國奧會主席何振梁與中華奧會副主席兼祕書長李慶華簽署協議,在正式文件中稱名「中華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