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台灣內容賣向海外市場,文化部次長李連權透露,文化部正號召內容、電信、OTT平台等3大產業主要業者組國際隊,成立1~2家具規模的國際公司,一面投資產製本地旗艦內容,一面帶頭打開台劇市場;並計劃引進影視內容商及OTT平台商有意參加國際隊者,開始投資自製內容,並透過本土OTT平台推向海外。
另從落實OTT平台上之數位廣告生態來看,協會理事長錢大衛表示,除了收費機制,這個國際隊也可以透過互相合作,成立一個「台灣數位廣告聯播網」,集結上千萬客戶,爭取海外頻道、隨選節目的數位廣告和付費收入,例如選舉年可以集結政論節目,滿足海外華人需求。據統計,目前全球數位廣告被YOUTUBE、FACEBOOK等國際廠商囊括大部份。
李連權表示,文化部在「內容為王、通路為后」的概念下,會力挺國際隊,包括國發基金投入、引入投融資,希望從平台端挖掘和投資市場想看的內容,匯集足夠人才和預算,並藉由電信商、OTT業在海內外的商業連結,帶台灣影視內容走出去,可望解決台灣市場小、發展受限的問題。
但攘外也須安內,錢大衛表示,2016年台灣進入OTT元年,歷經2年戰國時代,面對韓國、大陸影視產業強勢壓境,境外OTT競爭與盜版戕害下,台灣文創內容產業面臨嚴峻挑戰。由於對於境外付費OTT來台管理機制不完善,導致國際OTT挾著大資金、獨家內容登台,擠壓正在萌芽的本土OTT產業,甚至影響台灣影視業發展,此刻也希望政府對境外之付費OTT在落地、註冊、控管等積極管理。
適逢台灣OTT協會成立至今滿週年,昨(11)日也舉辦OTT影視音未來發展與挑戰學術研討會,並遞交「2018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白皮書」給NCC主委詹婷怡、文化部次長李連權與智慧局長官,提出積極防治及取締盜版、建立授權與查驗機制,建立境外付費OTT平台管理機制等6大建議。 目前由14家OTT線上影視平台、3家線上音樂平台等成立的台灣OTT協會,合計在合法正版線上影視音市佔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