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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邱琮皓、彭媁琳/台北報導

台、印度簽新版雙邊投資協定

 繼菲律賓後,新南向雙邊投資協議再下一城!我駐印度代表處田中光大使與印度台北協會史達仁會長(Sridharan Madhusudhanan)18日共同簽署「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BIA)」及「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議(AEO)」,其中BIA新約更新台商樣態,有助台灣ICT產業前進印度。

 這項簽署,經長沈榮津及財政部次長吳自心都在場見證。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范惠君昨表示,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於2002年簽署,並於2005年生效迄今。

 這次協定意義在於確保台商在印度能獲得符合國際標準的待遇,當發生爭端時能透過公正第三方處理,確保台商在印度投資獲得符合國際標準待遇。

 另外新約針對日增投資的ICT產業做出調整,有助雙邊投資成長及台灣ICT產業前進印度;同時納入第三地間接投資,意即不只保障從台灣去的台商,從越南、新加坡等地轉投資的台商也都會納入保障。

 沈榮津表示,台印度已簽署外貿協會與印度貿易推廣組織合作備忘錄及設置Taiwan Plus辦公室,除了投資優惠外,投資保障為台商主要關切議題。

 沈榮津並指出,台印度舊有的雙邊投資協定已13年,投資協定在國際上已有更進步發展,因此與印度重新洽談並簽署新版BIA,未來將再結合Taiwan Plus辦公室的服務,可協助我業者爭取龐大印度市場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