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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涂憶君/台北報導

春節期貨保證金 調高10%

實施期間為1/30~2/12,包括股指、商品及匯率三類契約

 今年春節假期休市長達11日(1月31日至2月10日),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的價格波動,期交所將於今年春節假期,調高股價指數類、商品類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預計以1月29日的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

 例如,台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96,000元,將調高至107,000元,調幅約為11.5%。期交所表示,到時候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的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預計於1月29日(調整生效日前一日)公告股價指數類、商品類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實施期間為1月30日(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12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1月29日的保證金。

 另外,期交所提醒交易人注意,1月30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的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3時開始的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5時。交易人於1月30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的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

 交易人應注意盤後交易時段,以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的風險及帳戶權益數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也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因應1月31日至2月10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 2月第1周到期的小型台指期貨及台指選擇權一周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暨結算日順延至2月11日;1月到期印度50期貨契約最後交易日為1月30日,最後結算日為1月31日。

108年2月到期東證期貨契約,最後交易日為1月30日,最後結算日為1月31日;108年3月到期交割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不調整,可交易至1月31日上午5時,並以2月11日為最後結算日。另1月31日及2月1日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