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190119

從年年赤字,談歲計賸餘的虛實

 從年初蔡總統提出要讓低收入民眾優先分享經濟紅利以來,各方為之側目,然而經濟紅利從何而來?政府官員說是來自386億的累計歲計賸餘(累計至106年為175億,107年估211億),而歲計賸餘又從何而來?官員又說是因兩年來稅收超乎預期,加以歲出努力節流所創造的成果。

 政府官員這個說法太過簡略,對財政稍有涉獵者都知道,我國財政大約以民國80年為分水嶺,此前是有餘裕的,此後日趨困難,年年入不敷出,非舉債難以度日,90年以來更經常循特別預算擴大舉債,自81~106年平均每年舉債2,300多億,年年舉債使得中央政府債務餘額由82年的8,000億升至目前的5.3兆元,如此連年赤字,年年舉債,何來歲計賸餘?

 在解開這個矛盾之前,我們要先釐清若干統計定義,一般而言,政府收入可概分為「實質收入」與「非實質收入」兩類,前者為稅收、規費、事業收入及財產收入,又稱為歲入,當歲入不足以支應歲出,便會以舉債或賒借取得財源,舉債賒借所取得的收入即是「非實質收入」。

 所謂財政赤字是指歲入與歲出的差短,而歲計賸餘則是總收入減總支出的餘數,必須注意的是,總收入不同於歲入,是歲入加舉債收入,而總支出則是歲出加債務還本。由此可知,在年年赤字下,之所以還有歲計賸餘,最大的功臣便是年年逾千億的舉債收入(非實質收入),歲計賸餘雖名為「賸餘」,但在台灣長期財政困難的大環境下,早已名似而實非了。

 就以106年的決算審定數來看,這一年中央政府有112億的歲計賸餘,看似好的,但若非這一年有833億的舉債收入,何來歲計賸餘?再如103年,雖然稅收超徵700多億,但財政赤字還是高達1,271億元,所幸發行了1,920億的公債,因而創造了8億的歲計賸餘。104年、105年依舊入不敷出,赤字連年,之所以最後小有賸餘,依舊是舉債千億的成果。如此看來,所謂歲計賸餘,實不足以傲人也。

 這說明台灣長期以來的財政處境,沒有舉債資金的挹注就沒有賸餘,絕大多數年代的歲計賸餘,含債量極高,若以麵包來比喻,這個麵包的醱粉多而麵粉少,虛而不實,歲計賸餘的情況,大抵就是如此。

 至於去(107)年的情況如何?依財政部的資料,由於稅收超乎預期,因此並未發行公債,若果真如此,那麼去年的歲計賸餘是比較實在的,然而實情是否如財政部所估的這麼樂觀,仍待決算報告出來才會明朗,目前仍言之過早。

 更何況,我國的政府收支分列於三本帳,要並看三本帳才能呈現財政實況,這意思是說,即使去年總預算這本帳沒舉債,還得再看「特別預算」、「非營業基金」這兩本帳有沒有舉債。遺憾的是,去年特別預算這本帳仍發行了430億元的公債,併計年度預算、特別預算,我們去年所舉借的債務還是高於財政部所估的歲計賸餘,試想,這樣的財政狀況,這樣的歲計賸餘能算是經濟紅利嗎?能拿來分享給國人嗎?

 再者,依預算法第23條已明訂:「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把歲計賸餘當成經濟紅利分享給弱勢族群,屬於經常支出,於法不合,回顧歷年決算資料,昔日歲計賸餘大多移充為來年公共建設的財源,即令民國98年發放消費券曾移用歲計賸餘5,000多萬元,但那也是因應全球金融海嘯的「非常狀況」,於法有據,反觀今年全球經濟雖然看淡,仍難與金融海嘯相提並論,移用歲計賸餘為經常支出,可謂名不正而言不順。

 我們肯定政府近年的稅制改革,然而財政困難是慢性病,如同七年之病求於三年之艾,有了艾草還得醞釀3年才有療效,若把艾草比喻成稅改,如此急於把歲計賸餘當成紅利分享國人,也就沒有三年之艾了,這病也就治不成了。執政者必須明白,直到如今我們財政困難的情況並未改變,動不動就得循特別預算擴大舉債的情況也未改變,這從近年前瞻基礎建設仍得仰賴8年8千億的特別預算即可明白。

 特別預算原是因應戰爭、重大經濟變故之需,只能偶一為之,惟近年特別預算已年年有之,之所以如此,不就是反映我國財政日趨困難,非循特別預算無以為繼的現狀嗎?我國各級政府的債務10年來(97~106)已由4.3兆升至6.2兆,10年劇增4成,併計「非營業基金」的債務更已超過7兆,債務日趨沉重,財政情勢不容樂觀。以此觀之,如今這些許的歲計賸餘莫說是虛的,即或是實的,也絕不可視為經濟紅利而任意運用。

 至於歲計賸餘這個「名似而實非」的用語,該如何準確表達,以免決策者因誤解而誤判,從而引發輿論沒有意義的爭辯,財政部與主計總處也應乘此機會集思廣益,好好檢討改進才是。